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的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自去年以来,全国很多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都有了很大涨幅,杭州也不例外。杭州市也结合自身房地产发展情况出台了限购政策,对于准备在杭州购房的人们来说,有必要对这些政策进行及时了解,以免钱准备好了,却买不到房。那么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1、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2、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3、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二、杭州二套房如何认定?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由此可见,杭州市在购房政策方面,出台的措施非常严厉。对于外地户口而言,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不能购买二套房。而杭州本地市民,在购房二套房的时候,首付比例也提高到了50%,并且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这就是我们总结归纳的最新杭州二套房政策,有购房意向的人们要及时掌握政策变化。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才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损害到自身利益。此时购房者先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确定开发商的销售资格之后,才可以稍微放心的进行购买。那房地产中的五证二书是指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的五证二书是指什么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


·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与房产证什么时间拿下来无关系!主要是购房款属于婚前付款的,不管是全额付清房款还是按揭付款,那些付款凭据保留好,那是付款人这方的婚前财产证明,不分割。房产分割出涉及到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割规定外,还受到国家房产登记规定、各地方房产限购政策等约束。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如果夫妻...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对拆迁户以及其他特殊人群予以补偿和照顾
      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对拆迁户以及其他特殊人群予以补偿和照顾而发放的房子,这种房子的三证同普通的商品房是不一样的,在规定期限内也不得进行买卖和转让。那么,安置房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给您答案。一、申请标准1、安置房申请书范本内容一 申请人户籍、居住时间、婚姻状况、年龄资料。2、安置房申请书范本内容二 申请人(含配偶)有否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购建房地产物业、购建的住房面积是否超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安...


·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法律中对于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


·天津房产继承公证规定是什么?
      天津房产继承公证规定是什么?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


·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财产?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财产?需要看该拆迁房在拆迁时是谁的,因为房屋拆迁的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取得房产证后也是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该房屋是两个人的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双方可以就补偿款部分,协商约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如果有纠纷的话,只能到法院去起诉离婚,让法院判决各自的份额。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
      一、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