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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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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犯罪分子是刑法处罚的对象,是对社会的安全秩序产生危害的犯罪分子。对于毒品犯罪分子所要做的就是让他接受法律的惩罚,以此来威慑不法分子。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对毒品犯罪分子使其躲避公安部门的追查,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在刑法设有包庇犯罪分子罪,以下我们就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进行相关了解。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话与复杂话,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我国涉毒犯罪的主要地区有青岛、烟台、东营等沿海发达地区。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2、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概述,我们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有了了解。包庇犯罪分子最对犯罪分子以外的分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行为,但是这个罪名有个特殊的地方就是近亲属不为该罪的主体。其量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形,影响大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损害分为不同的法定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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