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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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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前款规定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解释中提及的“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是指符合社会公秩良德。法律规定,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和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临摹人、绘画人、摄影人、录像人可对设置、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再使用人必须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是指侵犯著作权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上述的一项或几项处罚。

    给予民事制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民事程序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邻接权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下列民事争讼程序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民事诉讼

...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行政程序的种类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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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三、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


·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


·转载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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