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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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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议定。

  

  2、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权交换住房产权,即承租人可将公房使用权作价,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购买私房、商品房。取得原公房使用权的私房主或开发商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质不变。

  

  3、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房使用权。公房承租权直接转让,指的是公房承租人可将其公房使用权直接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承租人转让其公房使用权后,取得相应价款;受让方购买到公房使用权,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质不变。

  

  4、公房转租。即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双方可协商议定转租租金。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


·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首先应看双方就此问题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 其次,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水、停电的约定,但是此类涉他合同条款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用户各方一致认可,否则应当是无效的。 但前述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如何适用? 有观点认为,断水、断电等措施应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如何处理
      首先,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附合的装修物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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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


·房东一房多租,租客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首先,看谁先占有房屋,谁先占谁使用;其次,若都未占有的,看谁办理了登记备案,谁先办登记谁使用;第三,若都未占有也未办登记的,看哪份...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若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房屋总面积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参见上海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另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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