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二、哪些情形下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虽然原则上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财产进行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法律中对这样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主要的也就是两种,即股东出资不实与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我们已经知道,要构成无因管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人虽然没有受他人的委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他人不能自行处理事务时,为他人管理事务,避免利益损失。这种互助的精神法律是鼓励的。因此,法律规定了无因管理之债,以便在鼓励互助与维护私生活的自主性之间寻求平衡。...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让要收税吗
       一、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让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依法按5%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不良资产的催收方法如下: (一)公司不良资产催收方法包括债权人催收 债权人自行催收公司不良资产,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者外访的方式。 (二)公司不良...


·民间借贷关系中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
      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险。也可以让对方打收条,注明借条未收回。二、在订立借款协议时主体资格问题规定是什么?1、借款人身份核实(1)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


·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债权人之间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


·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以来都不变的法则。但是却总是有些人,恬不知耻,借了别人钱,耍无赖,不打算还别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


·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
      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一、欠网贷5000法院受不受理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满足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立案须知(一)立案的身份证件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告为法人...


·他人借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想必您都有过朋友、亲戚、熟人等向自己借钱的情况,而我们总会因为相互间足够了解足够熟悉而忽略打借条这一行为,可是如果我们与对方撕破脸皮想要回借款,可是没有借条,就会对自身产生利益损失。那么对于这种他人借钱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一、他人借钱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该收集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只要能只能借贷关系存在,在对方没有证据能够否定的情况下,很可能是会胜诉的...


·妻子炒股欠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炒股欠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


·国际债务是怎么处理
      国际债务指的就是外债,一国的居民可以在限定的时间之内要求对非居民承担的以给付但是其尚未偿还的债务进行偿还,其中包含借款的本金以及约定归还的利息。到了日期但是没有归还的国际债务,企业一般可以采取4种方式进行追讨:1: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依赖双方对彼此的信任进行协商,解决问题;2:公司可以专业的律师或者是信用管理的机构进行追偿;3:申请仲裁,依靠法律的力量,做出有强制性的规定;4:提起诉讼,采取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比如,“亏损挂账”,这是一种明显地违反会计制度的做法,它造成的后果在于隐瞒了企业的亏损情况,歪曲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导致财务报表局部或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