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2、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说的通俗一点,劳动者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是克扣劳动者工资既是不道德的,亦是违法的。当您遇到工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趋于规范,监管也变得越加地严格。这些工程的质量保证能够更好地促进我们的生活。相对的,不同省份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不同的管理条例。我们将以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为您说明。 《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内容为: 第四章 工程质量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被称为“评残”,是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包含的方面 1、...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在许多工伤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认引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必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仲裁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越来越高,对工作的待遇也是要求的越来越精细,而且对保障这一块更为看重,那么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真的被评为了九级工伤就真的应该为自己做一些努力,获得法律帮助。 一、九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合同文本的起草内容;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 3.辞职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内容合...


·一、非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后必须要终止劳动关系吗?
      一、非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后必须要终止劳动关系吗? 非工伤劳动合同到期后并非是必须要终止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1、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在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上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上诉 一、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上诉?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上诉 一、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上诉? 1、上诉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写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审(即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提起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异议的全面陈述。上诉人递交上诉状时,还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一、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


·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当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则很有可能损害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按照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