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挂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记账式国债是在电脑账户中作记录。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二、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相关问题公示
  为防范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托管风险,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则,现就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托管和开户问题再次公示如下: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托管已实现了电子化记账方式。因此,投资人在认购企业债券时,应首先通过债券承销机构在我公司或直接在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债券承销机构处开立一级或二级债券账户,所认购的债券应在该债券账户中记账托管。
  2、已经开立有上述债券账户的投资人在认购企业债券时不必再重新开立新账户,使用已有账户即可;所有在相关债券发行章程中列出的债券承销机构均可代投资人在我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目前,具有对所承销企业债券办理二级托管条件,可直接为投资人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有(具体每只债券有不同的可直接为投资人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见该只债券的发行章程):长江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以上机构名单如有变化,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3、在我公司开立一级债券账户的投资人,除可直接向代为开户机构查询债券托管余额外,还可以通过我公司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方式:拨打电话010―8808793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查询时间为工作日的10时至16时。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的债券余额应与结算代理人或承销机构提供的债券余额相等。如有异议,投资人应立刻向代为开户的机构进行询问,也可向我公司反映。
  4、在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机构处直接开立二级债券账户的投资人认购债券后,除可直接向该机构查询托管余额外,还可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方式:拨打电话010-6600500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查询时间为工作日的0时至17时。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的债券余额应与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机构提供的债券余额相等。如有异议,投资人应立刻向该机构进行询问,也可向我公司反映。
  5、投资人如发现仍有债券承销机构开具已停止使用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时,应拒绝接受并向我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1088087970)。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是从记账式债券发展来的,债券的种类很多,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出现也是公司债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发行人。我国关于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选择了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企业可以参照当前发布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正确的行驶自己的权利,合理合法的为公司融资,支持公司的发展。
  
  
  


·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一、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无论网上贷款欠多少钱不还,网络贷款平台都可以进行起诉,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千元以上贷款拖欠时间比较长才会起诉,网袋平台也要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贷款不还的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


·出他项权证后1年才放款合理吗
       现在人们的消费观念比以前大有不同,若是想要进行自我升值的就不应当局限于固定的工资收入,其中就有一部人将房屋抵押进行贷款的,办理贷款时还需用到他项权证。那么,出他项权证后1年才放款合理吗?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非银行机构两日之内发放,银行的将会在半个月内办理成功。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界的办事效率是出类拔萃的高效,涉及到房屋抵押贷款,在手续齐全时,2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全程办理完毕。之所以快速...


·个人借款他项权证怎么做
       在我国金融日益发展的同时,个人的借贷行为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个人借贷需要用房产作为抵押的,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这类证件。下面我们就个人借款他项权证怎么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个人借款可以做他项权证吗 签订抵押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一、保证公司债券 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二、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要负清偿之责。实践中,保证行为常见于母子公司之间,如由母公司对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予以保证。 三、担保公司 ...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组建家庭时,不仅是可以享受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和分享财富的权利,而且也要承担支付家庭生活支出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于婚后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大多数人都较为了解甚至有过经历,但对于婚后债务问题了解的人相对较少,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


·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多久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过程中往往会先虚构一些事实来吸引公众,从而达到吸收其存款的目的,从这方面来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实是很类似的。这就造成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那到底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目的不同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认定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应该是从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中判断。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怎么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怎么清偿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