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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背景音乐“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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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娱乐业很发达,有着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层出不穷。许多内地歌迷耳熟能详的流行歌曲都是由香港音乐人创作演唱并传入内地的。与其发达的娱乐业相适应,香港有着一套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保护。让我们来看一看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管理和收费制度。

音乐版权(music copyright)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是指基于作曲家、作词家的智力创作成果而依法产生的特殊的民事权利。音乐是表演的艺术,必须通过演唱、演奏,才能为听众所感受从而产生艺术效果。权利源于利益。由于音乐版权人能够通过对音乐作品的商业性利用来获取独占性的利益,因此,和书本、电脑软件一样,音乐版权也是一种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版权和版权法的出现,保障了作者在艺术和经济上的合法权益。香港《版权条例》对版权的保护采取“开放资格制度”(open qualification system),任何音乐人创作的或在世界任何地方出版的独创的音乐版权作品,都可以获得香港法律的保护。根据该条例,音乐版权于作者创作时自动存在于音乐作品中,不需要注册。音乐作品(即歌曲)或文学作品(即歌词)的版权可以保留到创作人死后50年。

与国外的音乐版权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不同,香港的音乐版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一套完备成熟的音乐版权保护体系。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CASH依据有关版权法律来进行的。CASH是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的英文名称缩写。该协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特许版权机构”,是全港音乐版权业的行业自律团体。她于1977年成立,起初是由一班本地音乐人自发成立的非牟利组织。现有本地会员2,200名。CASH的目标是为香港及海外词曲作家及音乐出版商集体管理音乐(包括旋律及歌词)的公开播放版权,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及增进有关知识,提高香港整体的音乐创作水平。CASH通过与外国音乐版权保护组织签订互惠协议,在全港管理世界各国音乐创作人的作品在香港的公开演奏权。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的165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CASH受到保护。

在香港,任何人士如果希望公开播放版权音乐,事先必须向申请领取“音乐演奏牌照”,获得授权。“音乐演奏牌照”授权申请人士公开演奏任何属于CASH管理范围内的音乐作品(歌曲)(包括本地及外国音乐),包括现场演奏、播放CD或录影带,或者是借接受电台或电视台节目来播放音乐。CASH的音乐牌照覆盖任何在公众地方的公开演奏。根据香港《版权条例》,演奏是指“任何形式的视像或声音的演出,包括凭借播放CD、录影带或打开电视或广播的演出”。公众地方则是指“任何非作居住用途的场所或任何可让公众人士进入的场所而不论收费与否。私人会所及写字楼都被视为公众地方”。CASH的音乐使用牌照分为年牌和许可证两种。年牌发给商铺、餐厅、卡拉OK等场所使用,许可证则是发给短期音乐节目申请人。由于CASH同时代表海外的作曲人及作词人,因此即使在香港演奏外国音乐如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的音乐,也需向CASH领取牌照。领取牌照也有例外。根据CASH的指引,凡是由非赢利组织独立主办并纯粹以慈善、宗教、教育或社会福利为目的的任何公开音乐演奏,均可获得豁免。申请豁免的组办机构事先需要向CASH递交有关详情作为活动性质的证明。这种豁免体现了了《版权条例》对版权保护的限制。

以申请短期音乐许可牌照为例,申请人士事先必须填写一份“版权音乐短期许可证申请表”。该表的第一部分是申请人(持证人)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使用音乐的节目名称、举行日期、地点,演奏音乐的范围(以平方米计算)。第二部分是节目形式。申请人可以选择音乐使用的形式,如舞会、音乐会、展览会、产品推广会等,并按照现场音乐演奏还是背景音乐演奏(机械性演奏),分别标明音乐演奏时间(以分钟计算)。第三部分是播放设施情况,如使用荧光屏数目、荧光幕墙面积。第四部分是门票。申请人要填写活动有无门票、综合场地租金、票价、全部门票收入、全场出席人数等。最后,申请人还要签署一份保证书,向协会保证申请表格内容真实性,并同意协会使用有关资料。受到申请后,CASH一般会在14天内发出牌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短期音乐活动申请人需要根据CASH的“短期音乐活动许可收费指引”交纳牌照费用。申请人可以使用音乐活动的场地通常有购物商场大堂、酒店宴会厅、游乐场、运动场、社区活动中心等,但不包括展览会和展销活动场地。牌照费用根据音乐活动的表现方式不同有所区别。在香港,音乐使用分为两种形式。背景音乐(机械性演奏)指利用唱碟机或类似装置在室内或室外以扬声器播放音乐;现场音乐演奏则是指由演唱表演者(如唱卡拉OK的顾客)、现场乐队或演奏乐器者现场演奏的音乐。使用背景音乐(机械性演奏)20分钟或以下每次交纳450港币,使用现场音乐演奏则需900元港币,演奏时间越长,收费越高。演奏120分钟以上的背景音乐每次要付牌照费1500港币,现场音乐演奏则高达3000港币。通常相同时间现场音乐演奏收费是背景音乐的两倍。申请人在不同地点不同日期举行的活动,要分别计算牌照费。如果在同一活动中同时使用上述两种音乐形式,费用累计计算,但总费用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减免。此外,由非牟利团体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部门独立主办的活动,总牌照费也可获得上述减免。申请年牌的程序与短期音乐节目许可证基本相似,但费用相对低一些。

与当前内地音乐版权市场的杂乱无序相比,香港的版权音乐保护制度无疑具有可取之处。通过建立CASH这种权威性、广泛性、民间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版权音乐市场进行引导和管理,对音乐使用进行监督,对版权人进行保护,是发展和完善现代音乐版权制度的一条捷径。一方面我们要培养和强化民间行业机构(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完善音乐使用许可制度,健全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另一方面要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进有关知识,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归根到底,音乐版权是用来保障创作的,只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成熟的音乐版权保护体系,中国音乐人的创作激情才能被激发,中国的音乐事业才能得到跨越式发展,依法治国的宏伟乐章上才能添增一颗更加亮丽的音符。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通过这种形式产生的作品,属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组成,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依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由“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四种权利组成;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由“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


·著作权可以对抗肖像权、名誉权吗
       在绘画、雕塑、摄影、影视作品中,如果该作品载有人的肖像,也会发生著作权与肖像权交叉的问题。该作品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肖像的权利则归属于肖像权人。二权相比较,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例如,画家请女青年为模特创作了人体画,该画的著作权归画家所有,女模特对画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女模特不同意公开展示自己的肖像,画家不能行使裸体画的著作权。例如几名画家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油画人体艺术大...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

    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补充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第35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


·权利解读——复制权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家书画为蓝本,模仿学习。临摹也一种复制,虽删除但其仍含于“等方式”的“等”之中。

    出版权是复制中...


·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的规定
       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片(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1CC ard)等。

    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或者固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


·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

    (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二)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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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例如,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


·邻接权的法律定义
      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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