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当夫妻间的感情出现问题时,常常会选择分居,分居的结果就是离婚,那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以分居为理由要求离婚的,要对分居进行证明,那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夫妻分居的如何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一种是因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住。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二、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此时需要达到了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而要是单纯的分居肯定是无法离婚的。当然,如果夫妻能够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此时也不是一定要符合分居离婚的条件。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诈骗犯会连累女朋友吗
      诈骗犯不会连累女朋友,除非女朋友也参与了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一、离婚时女方要求的离婚赔偿事由可以?
      一、离婚时女方要求的离婚赔偿事由可以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


·超市受伤商家不管,应该如何维权
      超市受伤商家不管,应该如何维权一、顾客在超市受伤商家不管 顾客在超市受伤的情形越来越多,一些不良的商家不仅对此不闻不问,甚至还把上门维权的顾客当骗子处理,更有过分的人直接报警,这样的情形屡次发生,那么,一旦发生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家不管的情形时,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认清楚目前的情况,这样的情形要分情况,一是超市本身存在过错,导致消费者受伤,二是第三人导致顾客在超市受到伤害,不同的情形,只有认清自己处于什么的情况时,才能做出不同的处理。 二...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夫妻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夫妻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


·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完之后就会出现很大的矛盾,通常比较大的矛盾就是其中一方有外遇,这种情况下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离婚来结束感情,儿子离婚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大的财产分割纠纷,婚姻法中有关于出轨离婚的详细解释,那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


·夫妻两人因结婚走到了一起
      夫妻两人因结婚走到了一起,日子久了却因不合适想分开了。在婚姻分开的案件中,很多夫妻第一次诉讼分开时,并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是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的,那么第一次诉讼分开没有成功,再一次诉讼分开会判离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有什么具体条件:1.第一次诉讼没有成功是可以进行再一次的诉讼离婚的,不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第一次诉讼分开的六个月后,即是从裁判文书生效开始计算6个月后才可以。2.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