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解决办法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患解决办法有哪些 1、医患矛盾发生的原因
  (1)患者自身原因。
  (2)由于医学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治疗一切疾病的程度,许多疾病的病因还很不明了,有些检查手段也是有风险的。患者由于知识的缺乏对疾病的预后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病人过高的期望与实际的结果产生偏差,而把责任归与医方,导致矛盾的产生。
  (3)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现在医患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烈,还在于患方找不到快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4)是个别人员无理取闹。目前,社会上个别人有理就闹,无理也要取闹,通过群体闹事造势,向医院、政府施压,进而达到个人的经济企图。尤其近年来,出现了“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2 、医务人员的原因
  (1)新形势下,医疗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复合模式,即从生理服务扩展到心理服务,从医疗服务
  扩展到社会服务,医务人员的职责远远超过了“救死扶伤”的范畴,社会给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医务人员不能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满足患者来自理、心理及人格方面的需求,即便治疗是成功的,也有可能得不到患者的认同。
  (2)还有少数医务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更看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淡化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医疗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整个医疗队伍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信誉,增加了患者不满情绪。加剧了医患矛盾。
  (3)医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医院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服务态度冷淡、工作作风漂浮,如某些医院存在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行风建设方面甚至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如“红包”、药品回扣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医患之间不和谐的因素。
   3、社会的原因
  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数群众靠自费就医,医疗费用上涨速度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患者负担加重,经济利在就医行为中变得更加敏感,人们心目中的医学形象越来越像一项商业。而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在调查研究不深的情况下宣传报道,指责医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损害了医疗单位的名声,使医务人员的感情和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医患矛盾是多种因素而造成的,但医疗体制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医患关系的介决取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推进竟争机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流通制和医疗机构的改革等。目前我国医疗体制还很不成熟,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惩处,有时是乏力的,患者有可能感到精神上的压力,额外的经济负担,甚至承担一定的疗风险。因此,只有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实施,医患关系才能得到同步的改善。卫生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严格实行监管,各类医疗机构应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量的每件小事做起,作为患者及其家属,也要对医疗医改工作加强了解与理解。各方均正视矛盾,认识不足,并妥为处理,拉近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关系正常化总之,医患矛盾的发生是社会和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少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角色意识导致对相同问题不同的归因所引起的。
   5、加强医患双方面的沟通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人际关系,它是随着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而产生的,其表现形式和内涵必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在医患关系中,作为医部门自然是主体,患者是客体,围绕主客体间有一句口号性话语:“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医生和患者在医治过程中的关系是建立自愿平等、等价有偿、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相互的关系应该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医生在医治的同时,要增进与病人的感情交流,努力和病人作朋友,对面谈心,使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从心理上拉近医患之间的感情,防止医患关系对立,提高医务人员的威信,增强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
   6、法规教育
  医疗卫生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务人员医学专业知识较为丰富,但社会、法律知识相对缺乏,个别人员对卫生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对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赔偿权、对自己的诊治权、特殊干涉权、参与权的有效使用、诊治责任、紧急救助责任、最优化施治责任、解释说明责任、解除痛苦责任等的理解不深。因此,强化医疗卫生法规教育有着重大的意义,通过法规教育,让卫生人员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医、有效行使法律权利,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在卫生行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防范医患矛盾的发生,提供基础保证。
  综上所述,医生和患者之间应互相信任和理解。出现问题并不是只能责怪是单方面的过错,有很多造成问题的因素多种多样,医生这个职业也是非常辛苦,但是他们仍然坚守在岗位的第一线救死扶伤,医患解决办法不仅医生要有充足的耐心加理解,作为患者也应该同样理解和宽容那么医患关系自然就会好处理得多了。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以及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并给出最后的判决结果。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 。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发生在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都符合上述医疗纠纷的定义,两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 其理由如下: 1、从学科划分的角度看,精神医学属于医学的一个分支,两者是子学科与母学科的关系; 2、两...


·高空坠物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当中确定了侵权人以后,接下来的事情肯定就是要侵权人针对受害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了,高空坠物也是属于意外伤害当中的一种,而意外伤害的赔偿项目当中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等这些最基本的。想必高空坠物当中的受害者应该也最关心,高空坠物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医治效果报以很大的期望,但是实际上医生治病都是有自己的一套治病的方案,如果患者不理解或者是没沟通好,此时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出现了纠纷,那么最好是先进行调解,而对于市县医院来说,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律师、司法调解员、法院、都可以,只是效力和程序及结果不同。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技巧?在第三方的主持劝说下,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可以就相关医疗纠纷作出调解处理。但是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的技巧的。究竟这些技巧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主持调解的组织要特殊因为患方在医疗纠纷中表现有对医方严重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如果是患方主动要求帮忙调解的,证明患方相信你会给予支持,你进入调解就有主动权,否则就不然了。若由医方申请律师组织调解,患方也许会认为律师是收费的,...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是否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处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内容,特别是赔偿的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的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结果定级判定赔偿的金额,对于司法鉴定很多人不知道个人能不能进行鉴定,那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司法鉴定是可以个人进行申请的,但是医疗纠纷问题的话最好还是通过司法的方式进...


·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当出现医疗事故,患者会要求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主要是指:1.在移植过程中,因为医生或者是其他人员护理有治疗过失,导致了患者,死亡,器官损伤等等的损害。2.医疗事故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对于患者没有及时进行救助,丧失了抢救的时机或者是组织的医生没有能力处理,但是又没有上报。3.或者是被请示了的上级医生也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贻误抢救时机。4.也有可能是,手术之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手术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等导...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现在在医院中发生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当医疗事故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时效是多久。有很多患者是在医院侵权之后几年才去申请法院诉讼的,如果超过了法院起诉的时效的话,法院就会拒绝受理这个案件的。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