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管辖权的划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一般是由双方的感情破裂所造成的,我们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就会涉及到离婚官司管辖权的划分的问题,对于不同的情形下的离婚,我们的管辖权的划分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标准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官司管辖权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告在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权的法院,在进行确定的时候,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划分,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我们一般是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还需了解,可以咨询的律师。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


·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
      如今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作为父母往往都会拿出自己的积蓄来赠送给子女,但要是不说清楚的话往往就会视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那么赠与的财产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的父母就想要只赠与给子女一方,那一般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只想把财产给子女一方,可以通过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孩子成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孩子成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属于夫妻财产,孩子是无权分割的,夫妻平分 离婚分两种: (一)、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


·离婚十年后夫妻财产还可以分割吗?
      离婚十年后夫妻财产还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在离婚十年以后已经完全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时候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时候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案件。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不需要收费,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二、具体情况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


·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作为非婚生子女在过去相关的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甚至还有认为非婚生子女见不得光,因此自身很多权益也就不去争取了,最明显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不履行抚养义务,像这样的情况,日后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 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 ,他们在...


·离婚诉讼中
      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情形二、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 若双方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指的是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肢体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莫、轻视、放任或疏远的精神暴力形式。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有: 1、漠不关心; 2、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3、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4、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5、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家庭冷暴力还出现了一些新特征:闪婚”家庭发生比率较高;话不投机,几个月不说一句话的夫妻大有人在;性暴力在...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离婚官司择日宣判的意思是: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开庭审理后,当庭立即宣判,而是庭审后,法庭组成人员实施庭后合议。经法庭组成人员商讨研究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款,确定最终判决结果。然后另行安排日程宣告判决。庭后合议,即是指法庭组成人员在案件审理后,集体成员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对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别签字,确定判决结果。二、离婚官司...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