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陈述的答辩状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疗纠纷陈述的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市????? 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院长
  
  因原告????? 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答辩人是经????? 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
  
  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原告于????? 年????? 月????? 日????? 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 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2℃、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作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2009年9月22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
  
  综上可见,答辩人对原告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答辩人已根据执业经验和医疗条件进行了相应的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了临床应尽的注意义务。
  
  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
  
  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
  
  4、骨折畸形愈合
  
  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
  
  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
  
  7、螺钉松动断裂
  
  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综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答辩人:莱西????? 卫生院
  
  ????? 年????? 月????? 日
  
  上文为您介绍了医疗纠纷陈述的答辩状,仅供您参考,诉讼过程中,只有被告才会提交答辩状,因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是起诉书,当然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要想最后胜诉,就一定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就会面临着败诉的结果。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会询问。 (二)专业水平。 在初步选定律师后,您要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的业务能力和人品。首先要尽量选择知名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为他们的名声也是其工...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一、医患维权协会 医患维权协会是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医患纠纷,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当事人通过委托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而医患维权协会接受委托后,调取院方的完整病历和患者提供的证据资料,经专家初评和复评,最终完成医疗责任评定工作。 为确保责任评定客观准确,协会建立了权威性的医疗专家库,除了全职驻会专家,还有外聘的百人专家库。同时,严格实行本院纠纷回避制、大额度赔付合议制。此外,为保障协会顺利运行,...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很多人都比较清楚,你在发生医疗事故就必然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创伤,甚至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这样的事实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纠纷需要及时的去依法解决,那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按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指定正确吗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后,该省12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需到该协会唯一指定的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保险...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严格意义上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在实际运行中对于有限公司型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按照营业执照上所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必须核实确定属于同一家单位(有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有标注第二名称的那是最好),并与公章名称一致。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


·找医疗纠纷的律师应注意什么?
      找医疗纠纷的律师应注意什么? 一、首先选择“专业性”的医疗纠纷律师。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还涉及生理、生化、病理生理、病理学、解剖学、诊断学、检验学、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等相关领域,故此医疗纠纷不是一般律师可以解决的,能胜任的律师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全科知识,必须是经过系统、规范化的临床培训和临床工作,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运作程...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规定怎么办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