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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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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及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九、以上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


·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无论发生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纠纷还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方当事人信任的其他机关、个人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但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件的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1号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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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件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因侵权复制品引发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侵权复制品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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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证据,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侦破活动中,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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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纠纷的审理
      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自己提供的经费、素材,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和要求创作的作品。

    依《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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