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tjlytel}}>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tjlytel}}>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tjlytel}}>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tjlytel}}>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理由如下:

  (一)从罪状表述看,以进入交易环节区分既遂与未遂符合立法原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贩卖毒品下的定义是:“贩卖毒品,<{{tjlytel}}>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我国刑事立法采用了世界通行的立法体例。在总则部分对犯罪未遂的概念、处罚作原则性规定,在分则部分,以各罪的既遂状态为基础对罪状进行描述,即便是空白罪状、引证罪状也不例外。贩卖毒品罪的立法也是如此,法律规定的显然是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状态。

  (二)从条款内容来看,只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贩卖的直接故意,至于行为人希望或追求的目的是否达到或结果是否发生,并无明确规定。可见购进或持有的毒品是以贩卖为目的,是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tjlytel}}>不是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且从《纪要》的相关规定来看,“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对贩卖毒品罪要求以贩卖为目的,是为了区别于以非法持有为目的,如果把毒品转移结果作为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实质上抹杀了主客观要件的原则界限,将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混为一谈了。

  (三)从社会危害性来看,贩卖毒品这类犯罪活动,在直接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的同时,往往还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吸毒人员为了吸毒荒废耕作、倾家荡产,甚至引发其他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tjlytel}}>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就已经让毒品进入交易环节,其必然结果是贩毒人员为了把毒品卖出去而积极促进毒品在社会上非法流通和扩散,从而使得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这一客体处于现实的危险状态,这种行为包含了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这时就应当追究行为人既遂的刑事责任,至于卖出毒品只是把这种社会危害变为现实,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把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形态向毒品转移前延伸,增强了法律对贩卖毒品罪的否定评价和对毒品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

  (四)从打击犯罪来看,销售毒品行为隐蔽,且往往是“一对一”的证据,取证十分困难,一旦一方否认,就难以认定。尤其是尚未售出的毒品,如只能认定是贩卖毒品未遂,必然会导致对贩卖毒品犯罪的放纵,显然不符合我国对贩卖毒品犯罪严厉惩罚的原则。将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状态相应缩小了未遂范围,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那些未发生或者未查明出卖结果的案件中贩毒人员“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的适用,符合依法从严打击的基本精神。

  三、贩卖毒品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据具体情节,可以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tjlytel}}>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tjlytel}}>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tjlytel}}>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tjlytel}}>

  3、走私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tjlytel}}>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1)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义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


·盗窃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 1、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赌博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的基本量刑: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tjlyte...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1、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


·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聚众斗殴罪的定义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