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二、取保候审的变更与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一个案件从侦查到宣判是需要非常多的时间的,而且由于不少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比较的繁杂,所以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特别是取保候审。
  
  
  


·刑拘被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刑拘被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刑拘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刑拘后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二、怎么办理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


·取保候审拘役缓刑的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拘役缓刑的几率大吗取保候审后判缓刑的几率是根据其犯罪性质决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内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容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取...


·法院取保候审请假条应该怎么写?
      法院取保候审请假条应该怎么写?按规定,在取保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但确有必要离开,需要与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与小时候的请假条一样。写明时间、地点、原因,请假期限等,请求执行的派出所批准。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信用卡诈骗案取保候审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所以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以后,第一个想要争取的问题就是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法律毕竟不是儿戏,取保候审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犯罪情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信用卡诈骗案取保候审是怎样规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案取保候审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判以后就会依法宣判,获得符合的法律的法律惩罚,但是在判刑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确保自己的法律权利得到行使,但是您可能对于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了解的不是特别的清楚,对于取保候审可能了解的也不是很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取保候审的内容。 一、取保候审时买立功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


·职务犯罪的取保候审被允许嘛?
      众所周知,申请取保候审是可以暂时解除关押的,但除了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之外,还要有律师的接入,而职务犯罪的取保候审则比较复杂,尤其体现在会见律师较难上,因为法律上对于一些条件的判断的规定都是酌情的情况,那就会和个人情感有关,那究竟详细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一、取保候审的基本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的保...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还会有事吗
      看具体情况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什么是取保候审 怎么样才可以取保候审
      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要怎么样才可以取保候审呢?也就是说申请获得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么的条件?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一、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并不影响结案,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能够随传随到。对于不予羁押或者暂除解押的这种强制措施的方式。结案期间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多长时间能够完成整个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的这么一个过程。 二、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保证金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保证金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第四、干扰证人作证;第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六、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第八、从事特定活动的;第九、违反规定出入境的。二、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取保候审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