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1)《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什么是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什么是特别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tjlytel}}>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tjlytel}}>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tjlytel}}>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3)如何定义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tjlytel}}>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该罪,<{{tjlytel}}>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tjlytel}}>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tjlytel}}>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tjlytel}}>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tjlytel}}>根据最新修正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4、明确假药、劣药的认定 <{{tjlytel}}>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否一律都构成犯罪?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时,作为主要证据的“假药”、“劣药”如何认定?由于相关法律未予以明确,导致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tjlytel}}>《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此作了明确,即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tjlytel}}>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tjlytel}}>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轻的行为,仍然有必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这一‘出罪条款’。”韩耀元说。

  此外,《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tjlytel}}>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规定明确了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假药、劣药认定意见的司法效力,对有效改变制售假劣药犯罪案件发生多、刑事追诉少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5、罚金刑的大量适用

  罚金刑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的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普遍采用,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例外。在100个案例样本中,所有的案例都同时对犯罪分子适用了罚金刑,体现了司法机关利用经济手段加大刑罚威慑力度的初衷。<{{tjlytel}}>如果将案值金额与具体罚金数额进行对比的话,罚金数额在案值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占35%,罚金数额在案值金额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的占27%,罚金数额在案值金额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占21%,罚金数额为案值数额的两倍以上的为17%。这说明,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的罚金刑做了修改,将罚金刑设定为无限额罚金刑,[3]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确定具体的裁量标准,因此司法机关实际还在引用之前的规定量刑。<{{tjlytel}}>当然,2014年两高新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药品刑事案件解释》”)的出台,无限额罚金刑的裁量标准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该解释第12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比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标准,新的司法解释明显提高了罚金刑的严厉程度。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1)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


·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tjlytel}}>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


·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


·强奸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


·妨碍作证罪的辩护词
      1、妨碍作证罪的辩护要点 妨害公务罪是常见罪名,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一般只要取得被害人谅解、又没有累犯等限制条件的,都可以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而无罪辩护的理由,从刑法规定上看包括三点,即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不属于“阻碍行为”、阻碍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但从辩护实践看,只有最后一点才最具有无罪辩护可能性。同时,醉酒的人妨害公务罪,具有其特殊性,需要谨慎...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即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tjlytel}}>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定义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一、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量刑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