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经常会对农村土地政策作出调整,以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下吧。
  一、符合以下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
  这次土地确权中,很多农民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可能会被无偿回收,其实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用被回收的。1、不属于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回收;2、正常分户的,不用被回收;3、合法继承的,不需要被回收。这三种情况中,有超占的宅基地是需要交钱使用的,正常合理面积是不需要的。
  二、不符合以下农村耕地使用规范的将被回收
  耕地回收对很多农民来说很严重,毕竟耕地可能是家里赚钱的一个途径,那么哪几种情况下耕地面临着回收的危险呢?1、长期闲置撂荒无人打理的耕地;2、无法完成确权的农村耕地;3、非法使用的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未经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4、农民私自对荒地进行耕种。
  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四、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
  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综上所述,在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不予收回的情形,并列举了农村耕地被收回的情形,像长期不用导致荒废的,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的耕地会被国家收回。并且,国家也尝试进行宅基地改革,准备推出宅基地入市政策,这样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需要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否则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情形 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持有划拨土地使用证需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申报材料 1、...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你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


·牡丹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牡丹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


·没批准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没批准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当说到贷款的时候,更多的人可能想到的便是通过有形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或者相关的经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实在一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也同样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 凡抵押贷款额度都是看评估价来决定的,土地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会先对土地进行评估。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定义 1、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合同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


·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农村宅基地证多久可以发证? 因全国各地宅基地确权进度不,所以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时间也不一样。政府机...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使用土地权力的一份法律凭证,关于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这个问题,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在关注,因为根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谁都不可以侵犯,但如果没有这份凭证,相应的便不受法律保护。 1、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