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对我们来说,遗失物遗忘物两者单纯看起来意思差不多,但实际上却有着本意上的差别。“遗失物”从“无”到“无”,“遗忘物”从“有”到“无”,国家刑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区分三者的区别!
  一、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第107条、109条至第113条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没有涉及到遗忘物。这里都明确采用了“遗失物”一词。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中未对遗忘物进行法律规制,而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刑法中是以拾得遗忘物为规范对象的,而非以拾得遗失物为调整对象。由于民法与刑法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术语,因而民法学界有人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应当加以区分,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 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以上文章就是我们对于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的问题的全部解答,刑法学者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与客体出发,有着较多的论述。对于两者之间,各个学者之间都有着诸多争议,具体的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文至此,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
      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二、强奸案件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二、什么样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


·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过去所谓的认罪认罚,这只是人们从主观意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要求,将认罪认罚具体到处罚的制度上以后,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积极的配合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办案。但是对认罪认罚还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的区分开来的,不能因为认罪认罚制度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现在还是有人对于认罪认罚什么意思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的。 一、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


·如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处罚
      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燃气机等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等等。对这些设备进行破坏,会严重损坏人民生命健康权利。因而我国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通常是如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


·非法集资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一、非法集资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非法集资,根据下线人数和金额在判刑时就会没收所有不法所得并罚款,几年的有期徒刑,服刑过后就没什么还钱了,如果之前的钱还欠着自然要还。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为了合法的处理好这些刑事案件,国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来规范社会制度,惩罚犯罪者,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刑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够利用刑诉法解决和审判,我们需要了解刑法,学会利用法律处理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个问题。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范本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并受??????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 ,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一、?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无证驾驶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无证驾驶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可判处长短不同的刑罚。具体有四种定罪标准:1、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通常是3人以上重伤的,判处有期徒刑一般是三年以下;2、无证驾驶致多人死亡的属于严重的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3—7年有期徒刑;3、无证驾驶造成严重公共财产损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4、无证驾驶且伴有危险驾驶行为的属于恶劣情节,例如酒后驾车、吸毒驾驶、肇...


·青少年盗窃罪如何量刑处罚
      说到青少年,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指16-24周岁的年轻人,而这个年龄段的人恰好已经达到了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而要是实施犯罪的话,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那一般青少年盗窃罪如何量刑呢?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实际犯罪活动中往往在犯罪事实活动之前还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只是当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犯罪预备阶段被包括进了犯罪事实中,一般不单独处罚。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但是犯罪预备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二、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怎么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