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tjlytel}}>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tjlytel}}>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tjlytel}}>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tjlytel}}>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第一、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第二、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第二点证明责任。<{{tjlytel}}>对此,笔者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4、在审判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在处理上述案件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除非存在两种法定例外情形。上述案例不存在例外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tjlytel}}>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只有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才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案例中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应当认定为陆某的个人债务;<{{tjlytel}}>

  第三种意见也同样认为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应当由夫妻非举债方承担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许某无法证明该笔债务系陆某个人用于赌博,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在审判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除非存在两种法定例外情形。上述案例不存在例外情形,<{{tjlytel}}>故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只有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才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案例中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tjlytel}}>故应当认定为陆某的个人债务;

  第三种意见也同样认为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应当由夫妻非举债方承担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许某无法证明该笔债务系陆某个人用于赌博,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1)婚姻法解释(二)(简称《解释(二)》)第24条的适用范围。《解释(二)》第24条是对婚姻法第41条所作的解释,其解释的根据是婚姻法第41条。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即只有 <{{tjlytel}}>“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除非有共同合意,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而,适用《解释(二)》第24条的前提条件是婚姻法第41条。<{{tjlytel}}>如果脱离婚姻法41条规定,《解释(二)》第24条不仅没有解释的根据和基础,而且直接按照《解释(二)》第24条推定判决,一方虚假债务、因赌博等违法债务,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精神。原审判决忽视了适用《解释(二)》第24条的前提条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解释(一)》)第17条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之间具有家事代理权”。根据上述解释,<{{tjlytel}}>夫妻一方只能就“日常生活需要”的家事具有代理权,而“因日常生活需要”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就其债务而言,当然是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否则,就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也说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7、案例一:秦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秦某以购置车辆从事运输业务为由,先后两次向刘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后,秦某未能依约归还借款。后刘某向郭某催讨该款,郭某以秦某借款时其并不知情,且所借12万元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郭某共同归还借款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秦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tjlytel}}>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秦某向刘某借款后,未能依约归还借款,显属违约,依法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因秦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原告刘某要求被告秦某、被告郭某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郭某主张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因刘某与秦某未明确约定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且秦某与郭某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tjlytel}}>故对于被告郭某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秦某与被告郭某共同归还原告崔小中借款12万元。

  

  案例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满足为夫妻共同生活而形成债务之条件。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还必须就所负债务的原因、过程、资金去向等作出详尽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可能由于举证责任不到位而不被法院支持。

    原告王石诉称,20011年2月19日,被告杨思以和他人合伙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00元,月息2.5%,借款期限三个月,由被告黄丽担保,被告杨思已清偿一个月3750元的利息。该借款事实,<{{tjlytel}}>被告黄萍作为被告杨思的丈夫也知情。2011年2月21日,被告杨思因贪污罪被刑拘。原告与2011年2月22日起多次和被告黄萍、黄丽索要借款,但却为解决此事。现起诉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杨思辩称:借款是事实也同意还款,但是其已被判刑,无力偿还,需宽限一段时间。

    被告黄萍辩称:其与被告杨思均系国家工作人员,<{{tjlytel}}>工资收入也足够开销,原告向被告杨思借款时没有风险意识,借款时即未向原告打招呼也未让原告签字,该债务是被告杨思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原告也知道被告杨思有赌博恶习还借款纵用,导致被告判刑,无力偿还借款,原告自身也有过错,被告黄萍无义务偿还。

    被黄丽辩称:一担保是事实,但在担保期间届满的六个月内,原告未主张权利,故免除其担保责任。二是被告黄萍系被告杨思的丈夫,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杨思和被告黄萍负责偿还。

  

    隆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石与被告杨思、黄丽借款事实存在,借贷关系明确,原告曾在被告黄丽的保证期间内向黄丽主张过还款义务,<{{tjlytel}}>即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故从原告要求被告黄丽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故被告黄丽的保证期间未过,其应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向被告杨思借款时明知有其赌博恶习,也知晓被告已婚,<{{tjlytel}}>故向被告杨思借款时应同时要求被告杨思的丈夫被告黄萍签字确认,而原告却没有向被告黄萍告知,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tjlytel}}>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根据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认为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举证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本案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且被告杨思也承认其未将此笔贷款用于家庭支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杨思、黄丽支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黄萍支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夫妻一方精神经病能离婚吗
      可以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


·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其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为了证明婚后财产的情况,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并且可以保证证明活动的真实性。当然,公证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很多想要公证的人,不了解公证可以带来哪些效力。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


·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只用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子女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子女抚养权变更手续有哪些吧。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一些事项进行约定,如财产怎么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等等。也可以专门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签订协议,那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的范文,供您参考。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


·离婚官司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处理以及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双方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同样都对诉讼双方能否胜诉起着巨大的辅助作用。那么,离婚官司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进行具体地介绍。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


·再婚办理结婚证全攻略是什么   1、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再婚办理结婚证全攻略是什么   1、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对于离婚再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对于配偶死亡再婚的当事人,如果已经销户,可以和初婚一样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配偶户口还没有注销的,那么你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能和你现在的爱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再婚登记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
      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较少见),否则是必须要到庭参加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是有轻犯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重婚者犯重婚罪前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且在释放五年内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还彩礼吗看情况。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