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买卖,既是双方按照约定,一方交出物品,一方支付金钱的行为。在许多公司,进行物品采购时,为了结算方便,都是按照月或者季度支付购货款的。这就容易遭遇到,有的公司有钱支付,但在到了付款时间时却各种拖延不付款。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货款,依旧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只会判决欠债人偿还货款以及利息,不会做出刑事判决,也就是说,拖欠货款者不会有任何罪名。
  
  三、拖欠货款违约金、拖欠货款利息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
  
  2、代理律师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
  
  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
  
  4、代理律师凭着一丝不苟的精神,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
  
  四、如何追讨货款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5、无论代理律师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拖欠货款不属于刑事案件,它是民事经济纠纷。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拖欠货款,并不会触犯刑法,最简单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积极沟通,协商处理。若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且若对方执意不还,可以请求法院援助,要求强制执行。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债务人所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受私法自治原则的保护。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所设计的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予以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之效力溯及地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    2、债务人免除第三人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末消灭;承担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末发生...


·资本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资本债权债务包括哪些企业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又称债权性筹资,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即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 1.银行贷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银行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


·只有一张借条起诉能赢吗
      看情况确定,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款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需要辅助其他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单据、出借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作出判断,否则法院有可能不予认可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可以再次协商,依旧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起诉流程:一、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二、准备身份证明材料。三、收集证据材料。四、寻找诉讼代理。五、预交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我国公司债券流动性差有哪些危害
       一、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的风险。 1、流动性极度不足。 流动性的极度不足会导致银行破产,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致命性的风险。但这种极端情况往往是其他风险导致的结果。例如,某大客户的违约给银行造成的重大损失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问题和人们对该银行前途的疑虑,这足以触发大规模的资金抽离,或导致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为预防该银行可能出现违约而对其信用...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如何算滞纳金?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如何算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没款需要缴纳3%的滞纳金,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仍然是需要缴纳罚款的,不缴费是有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是...


·借条后面加东西有一方不知道
      借条后面加东西有一方不知道有效吗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你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二、条的有效期有多长时间要看借条写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关于法人借款相关事业,那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1、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3、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


·什么是债权人?
      什么是债权人? 一、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