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来办理案件。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费用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别,案件标的越大,诉讼费用越高。今天,我们来看看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一、种类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
  
  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
  
  
  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实施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2、诉讼费用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依据《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②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②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④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⑤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诉讼费用其他费用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由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同一种罪名的案件,其诉讼费用也是不同的。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也是不尽相同的,若案件造成影响较大,诉讼标的大,那么诉讼费用就高,反之,诉讼费用就相对减少。不仅是诽谤罪,其他罪也是如此。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一般而言,按...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抓好3个环节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装修工程的节能同样要注意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和材料、产品选购等3个环节。 1、进行装修的节能设计。和建筑工程节能实施一样,装饰装修的节能也要注意从设计开始。注意在装饰装修设计时,就注意根据房屋本身的节能效果和业主的使用要求,进行节能装饰装修工程的...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


·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 在现代化的大都市,玻璃幕墙已成为重要商业区的标配,并逐步扩大到较小城市。但是因为反光性等诸多特点,进行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那么,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哪些? 1、幕墙设计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故而我们知道若企业单位按照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的规定,证明与特定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那么关于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单位上班表现好,单位一般都会针对情况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协议对于提成的方式以及数额应该有规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_________电话营销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电话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近来的管理经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_________年度电话营销人员工资待遇及提成协议如下...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工伤认定真实承诺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或家属做出工伤承诺,但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伤承诺书,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承诺书就是无效的,所以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一、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


·晚上出差得急病算不算工伤?
      晚上出差得急病算不算工伤?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