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在生活中,您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劳动关系纠纷,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保障自己权利最好的方法就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和上诉请求法院判决,所以也要请自己的律师来为自己赢得胜诉,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那么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请您耐心阅读。
  
  一、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二、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
  
  1、公司对不胜任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这是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 现实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
  
  (1)、一个主管认为某个下属不胜任工作,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把这个问题交给人力资源部处理。
  
  (2)、对一些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管不胜任的处理比较棘手,很多管理人员掌握公司经营的一些资源,有时候不能起正面作用,但处理不好弄出的负面影响很大。
  
  2、因为业务调整消减某个部门引起的劳动纠纷。 以前实际遇到过的有两种:
  
  (1)、因公司经营方向调整,消减某个业务渠道,需砍掉整个业务渠道的员工和销售人员。无论这个渠道业务好坏,员工表现如何,但为了服从公司的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消减这个渠道和部门。
  
  (2)、因分支机构经营不善,撤销某个分支机构。公司从利润考核角度出发,因业务带来的收入远远低于职场成本和人力成本,对此类分支机构进行撤销,因此带来的人员处理问题。
  
  3、员工认为公司有违法事件进行的举报。 我工作过的公司都比较规范,这种情况很少遇到,我认为这类问题只要公司遵守法律,应该很少出现,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一些。多年前听一线机构说起一两件的如加班费争议、女员工孕哺期问题。
  
  三、劳动纠纷的特点
  
  (一)、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广义上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狭义上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在劳动立法和劳动法学中,一般取其狭义。
  
  (二)、在劳动争议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就不构成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包括工时、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惩等各个方面,因而,劳动争议的内容相当广泛。
  
  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双方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确定或实现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4、劳动争议可以是对抗性矛盾,也可以是非对抗性矛盾。
  
  由此可知,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还得具体情况具体收费,不过一般是按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劳动关系纠纷请律师的收费方法分两种,即按诉讼标的额来抽成,不过官司输了律师也无责;还有一种是律师与当事人商量共同承担风险,官司输了则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希望我们解答的内容对您了解能有所帮助。
  
  
  
  


·如果入职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如果入职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一、入职半个月辞职有工资吗?入职半个月辞职是有工资的。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


·现在工作难找是一个趋势
      现在工作难找是一个趋势,以为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是世界第一位,我们国家的工作岗位也是有限的,所以工作难找是必然的。现在为了尽快能找到工作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利用中介的方式。那么和中介签的劳动合同不到期能不能提前解约呢?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


·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时为准。事发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事发后用人单位被注销的,不影响作出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中所谓劳动关系,...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有的受伤只是小伤在经过治疗之后就能痊愈,但是更多的时候受伤可对给受害者带来灾难性打击,对于很多工作者来说工作中受伤就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职工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级 19)一眼有...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继续休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满两年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鉴定为七级伤残的...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因为劳动者也是有解除权的
      因为劳动者也是有解除权的,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也就是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属于违法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外,在辞职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辞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辞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辞职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六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一天中都会在学校里呆着,学校是我国青少年的聚集地。那么,学校的建设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因为学校的工程一旦出了事情,威胁的是青少年的未来,也同样就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学校的建设一定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系统校园校舍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施工。 项目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