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量刑的话,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民事纠纷常常是因为人身损失而导致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类问题的话,具体的赔偿项目需要根据伤势来决定,所以相关的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就是非常重要的,鉴定机构也是根据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进行鉴定的。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问题的话。
  
  


·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


·诈骗罪从轻情节有哪些
      诈骗罪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现在诈骗案件也是发生的比较多的一类犯罪案件,我国对诈骗也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可是,诈骗罪从轻情节又有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其实也就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有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而有的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那究竟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


·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1、刑事案件退侦后多久开庭的这个问题是不确定的,如果案件经补充侦查后达到起诉标准最长一个半月内检察院就会向法院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一、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


·打人不构成轻微伤能拘留吗?
      一、打人不构成轻微伤能拘留吗故意伤害轻伤以上构成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轻伤以下为行政处罚,按照伤害情节,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


·一般购买假币罪能判多少年
      一般购买假币罪能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在...


·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定的手段,一般情况下为秘密窃取的方式,侵占他人的公私财物。那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盗窃罪呢?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四)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社会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给予未成年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宽容的,与此同时,包括学校和家长,都应该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常识,如果让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是属于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话,这将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最大的悲哀。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一、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哺乳期妇女的刑事法含义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