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但是从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力的民事主体,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二)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与《民法通则》的原则相一致,《合同法》具体规定了限制行为能力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一般为效力特定的法律行为。所谓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指虽已成立,但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的法律行为。该类法律行为为欠缺权利人的同意,经权利人追认即可自始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法律行为归于无效。换句话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的法律行为只有在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追认”是指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于事后承认行为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赋予法定代理人以追认权,以补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能力的欠缺,最终达到切实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的目的。

  (2)法律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切实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并不意味着要忽视法律行为相对人的利益。如果法律行为订立后,法定代理人迟迟不作追认或拒绝追认的表示,则法律行为将长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此种状态对法律行为相对人极为不利,也不利于维护财产秩序。因此,在法律赋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法律行为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销权,使得其也有措施来促使法律行为的效力早日确定下来,结束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状态。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样,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催告权,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在1个月内得到确定。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明确是否追认的意思通知,如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的期间内未作意思表示,则可推定其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了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同时在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还有撤销的权利,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告张国义借款时为年仅十五岁,为职中学生,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000元借款,对于一个生活在农村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财产,显然不属于其能够独立处分的钱款范围;同时原告杨洪帅始终未将被告张国义借款的情况向张国义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说明,据此,完全可以认定被告张国义在作出借款10000元的行为时,并不具有判断其行为性质的智力水平。综上,被告张国义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给原告打下的欠据,其性质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对该合同,被告张国义的法定代理人又未予追认,因此无效。综上所述,被告张国义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笔者认为,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判定是非的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其行为的后果,因而可以独立地、有效地实施一些对其无害的民事行为,这与民法设立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利益的立法意旨相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4条的规定,对“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是指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为内容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效。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可直接发生效力,无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4、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第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A.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5、案例:原告邓玉元与被告卿山妹离婚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称;他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之后,才发现卿山妹患有精神病,智力远低于常人,生活也不能自理,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自2010年2月起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法定代理人到庭答辩: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补偿一点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正是因为《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审判实践中处理方式的不一,审判实践中一般有以“判决方式予以处置”、“调解方式予以处置”两种处理方式:1、以判决方式予以处置。基层人民法院,对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曾都是以判决方式结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开创了先河,效果相当明显。2、调解方式予以处置。根据《民事诉讼法》若但干问题的意见第9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的规定,如若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不要求发给判决书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以调解的形式结案,既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可以调解结案,照此,把握法律精神实质,当然也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不是必须要以判决方式结案的。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减轻其同居家人的生活压力,且由主审法官做调解工作,使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到一定的补偿,使其家人更乐于接受结果,同时增加了双方家庭的和谐,大有益处,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能够减少人民法院的资源浪费和办案压力,提高调解率,利远远大于弊 。

  案例二: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经审查颁发给他们离婚证。后女方以自己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属限制民事能力人,并受男方诱骗为由申请法院撤销离婚证。

  法院认为民政局是居民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办理婚姻登记。余某和朱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局虽已经对余某和朱某所提供的材料和离婚意愿进行了合理谨慎审查,但由于朱某刻意隐瞒了余某的病情,导致民政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余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民政局颁发给余某和朱某的离婚证的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撤销。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我们知道,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实,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与结婚年限是有一定的关系的。那么,夫妻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


·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时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必须以此为法律依据。所以如果说生活当中离婚并且需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男女双方,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其中一种途径。当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整个流程下来,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这个费用,则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经济条件、评估机构的评定等因素,而且这个费用由法院、律师等收取。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法院的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方式...


·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一、相对来讲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高吗 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的赔偿标准算是比较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诉讼离婚过程中,若最终是由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则此时法院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书,其中明确判决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没有拿到离婚证心里还是不踏实。那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这是因为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二、 离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


·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在现代社会中,高离婚率成了普遍的现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离婚的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是夫妻双方完全自由的,是不受限制的。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只有满足一定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跟着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吧。一、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