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签的是阴阳合同,现在房子出问题了,哪个合同有用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

  2.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了配合买房人规避税费,会再行签订一份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了用于网签备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受到否定性评价,且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追责。“阴阳合同”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可能引发履行中不必要的纠纷,造成损失扩大,“偷鸡不成蚀把米”。

  3.阴阳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阴阳合同只是为了谋取私利并非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房价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余部分则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被当作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所以通常被认定有效,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那么另一方应该履行。这样买方也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

  4.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如果阴阳合同对房价价格不一产生纠纷,一般以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般的原则是,合同需要备案,所以以备案的合同为主。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并未被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又有违法利益,那么价格就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来,对于备案合同中未约定的,而阴合同中又有相关内容,那么就以阴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备案,那么就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是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主,除非有证据表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了避税或骗取贷款等原因签订的虚假价格。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证据和举证责任是有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虚假,谁就承担这个责任。

  5.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根据以上规定,买房人和卖房人约定同时付款和过户的,一方不能以对方没有付款或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履行。

  6.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买房人和卖房人约定付款之后交付房屋的,在买房人未按约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卖房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因此,本案导致房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的责任不在于卖房人,买房人无权要求卖房人交付房屋,更无权要求卖房人赔偿所谓迟延交房的损失。

  7.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阴阳合同,往往不会被法律认可。所以一旦产生纠纷,不一定要得到法律维护。

  

  


·离婚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离婚。当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孩子,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对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若是夫妻离婚,一方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离婚没有收入能有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没有收入的一方获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也是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


·一、离婚后前妻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前妻不付抚养费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协议解决,可以去法院起诉女方。按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


·离婚夫妻的独生子女补偿应该给予吗
      离婚夫妻的独生子女补偿应该给予吗 1、夫妻离婚,有一个独生子归女方抚养。 女方再婚后的男方也带来一个孩子。这要看男方带来的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 如果男方带来的是独生子女,婚后再婚夫妻无生育,女方的前夫还有男方的的前妻都没有再生育子女,也没有再收养子女。那么这两个孩子仍然视为独生子女,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2、独生子女的定义:孩子没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孩子没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孩子没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家庭中没...


·一、彩礼钱是怎么规定的?
      一、彩礼钱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中没有 关于彩礼钱的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


·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于另一方而言,对方出轨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很多时候要求与对方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此时需要有证据的证明,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下面,我们也告诉您证明出轨需要什么证据。 一、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轨能申请离婚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


·事实婚姻能成立吗,有哪些条件
      事实婚姻能成立吗,有哪些条件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的就能成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多,情况也日趋复杂。不过,在我们看来,更需要您关注的问题应该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那么人民法院一旦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裁决后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争夺抚养权?哪些因素更有助于争夺抚养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


·离婚时夫妻婚内财产如何分割
      对夫妻婚内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在离婚的时候,而婚内财产很多时候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知道夫妻婚内财产如何分割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