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视为共同共有。双方对按份共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双方各占50%份额。

  3.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不能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同样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这种情况很常见,争议颇多。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即为处理这种情况而作出规定。即此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男方出轨不愿意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男方出轨不愿意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一、男方出轨不愿意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


·想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对方不想离婚,而自己却想要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能协议离婚的,但并不代表夫妻最终就无法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种方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那此时想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想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一方重婚离婚了财产怎么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
      现如今的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也有很多,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就属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中的一种,其相关作用决定是否合适自己产品的鉴定,那么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有什么规定,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义 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等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


·有什么情况离婚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
      有什么情况离婚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小明背着小红馈赠给别的女人金银首饰、汽车、房屋等,金额...


·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婚姻法是法院处理有关婚姻案件时的判定标准,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法的重要性。婚姻法是在处理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问题时的依据,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当然也在婚姻法中,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一、 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释义】 本条是关于无...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 “...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自己承担吗?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自己承担吗? 抚养费都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