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介隐瞒交易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怎么维权?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 2001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就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而2006年建设部颁布的,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谋取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2011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明确规定中介或经纪人不得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2. 因此,房地产中介公司违背承诺赚取差价,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而且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应当对由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对相关中介公司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3.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4. 徐某诉某中介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徐某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签订合同约定房价款为26万元。同日,中介公司又与买家签订合同约定房价35万元。后徐某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得知交易价为35万元,遂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返还差价款。最终,中介公司退还了徐某9万元的差价款,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5. 中介公司虽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了名义上的出售合同,但实际上没有真正实施过购买或出售行为,不动产的登记备案并发生产权变更效力的仍然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一旦卖方追认,合同发生效力,应按照有利于卖方的合同内容予以履行。对于已收取中介费的中介公司,其获取该房屋差价的行为,于法无据,应当返还。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按份共有纠纷。如果选择前者,那么,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凭证等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如果选择后者,诉讼请求的书写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的人会忽略“分割”而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价款,对此,法官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即,法官可以选择驳回起诉和依法分割财产两种判决:选择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法律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而并没有规定对方共有人的...


·房产中介提供信息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第一类房屋,从取得主体划分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通过出资购买或者置换取得;一种是非本村村民(通常是城镇户籍人口),其出资购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 第一种: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房产中介未尽审核义务,能否主张居间费?
      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将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而在日常生活中,中介出于促成合同成立,赚取佣金的目的,往往难以做到如实的报告,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那么在居间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是否有权主张居间服务费用呢? 2. 2014 年5月26日,陈某与上海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订立《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购买上海市芳华路某处房屋。陈某在...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因开发商售出的只是预售房,并没有竣工验收,只有竣工验收后才能正式对房产...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1. 刘宁与张淑英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两人约定了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所有权归张淑英所有,刘宁协助张淑英在离婚后两个月内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 二人离婚后,张淑英多次催促刘宁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刘宁均找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张淑英无奈起诉到法...


·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对因限购、禁购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合同解除。经审查发现由于交易主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从事房屋买卖交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令解除合同。这是因为,限购、禁购的规定属于国家房产调控下的禁止性规范,具有强制性,新政实施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已发生根本动摇,买房人因不具合法购房主体资格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在此类纠纷中能够做到的,是对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的原因、责...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 薛孟华与倪雪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有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号。此房屋于2002年按揭购买,此房屋归男方所有。” 2012年2月11日双方签订《复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于2002年以个人名义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昌平区东小口镇×××号),复婚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男方不得私...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