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以来,作为公司清算(指普通而非破产类)的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上产生分歧。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较为妥当。1、应当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作为收费标准2、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总额作为收费标准3、应按照公司总资产额作为收费标准同时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司破产清算是为了降低公司的亏损程度。所以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管理者请专门的律师对自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的这一过程中,律师的收费问题就是公司管理者所关心的。不过,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主要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来决定。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资金问题使公司无法继续运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破产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将公司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完毕后,该企业就可以注销了。破产清算是要支付清算小组清算费用的,那么,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将会就此问题为您介绍破产清算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收到法院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您有多少的了解呢?就带您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吧。 一、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的概...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织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并展开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将职工报酬、税费支付完毕后,就应该支付普通债权。很多时候,企业不止有一个债权人,企业会进行个别清偿,当然,这必须在严格条件下进行。那么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企业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的概念主要...


·公司解散应该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一、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对权利的拥有应是排除其他干扰,从取得之时起即所有,除非有其他相反意思表示。如若权利须依靠不断申请、主张才能证明所有,稍有懈怠权利就可能丧失,那么社会制度的稳定性将荡然无存。 当然,既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


·公司非破产清算后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非破产清算后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被其它公司收购后,会对公司进行解散,开展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不同,非破产清算是在公司资可抵债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核算后,会按照一定顺序分配。那么公司非破产清算后赔偿顺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给您分析分析。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后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在优先清偿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一、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