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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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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因员工违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根据历史判例,大部分法院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员工之间相互打听、攀比个人收入”等薪酬保密要求,但相关规定与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相违背,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属于违法规定。但也有法院认为“薪酬保密制度”在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流失、方便企业管理等方面有积极的意义,在用人单位多次要求劳动者遵守公司纪律遭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二、结合法院在案件中的说明,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违法“薪酬保密制度”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结合员工所在的岗位、主观恶意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而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完全出于自身的原因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择业自由,保障了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独立地位和利益;但反过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劳动者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起重要作用的劳动者一走,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立法时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规定了提前30日书面预告通知的程序;但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难题在于不同的劳动者的素质不一样,其可替代的程度就不一样,用人单位在30日的预告通知时间内,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当今社会已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许多行业和领域的专门人才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现实情况和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例都证明这一条文的规定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对许多用人单位来讲,30日的预告通知时间的确不够用。对《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总的立法价值取向应当肯定,只是对预告期长短在立法时考虑不周全的内容需要作适当修改。那么,怎样修改才能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顾及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这就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偏重保护劳动者是正确的,但偏重保护不能过度。笔者认为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期限的长短可通过立法途径进行修改,可采取多样化的时间规定,还可以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界定预告期的长短,更周全地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另外,若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赔偿或补偿。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


·试用期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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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由于劳动...


·员工有错在先,公司可不办理离职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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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员工怎么辞职?
      公司录用员工后,为避免承担员工的法律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员工找到条件更好的公司后辞职,但是因为双方没签劳动合同,担心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有些人便不知道怎么辞职。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即使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员工已经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其次,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按照以下方法辞职:   1、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辞职。并且,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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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居家隔离者,公司支付工资
      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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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具体如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除了计酬方式、每日工时、每周工时方面规定不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还有如下特点:   (一)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二)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四)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五)劳动者可以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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