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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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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招标具有公开性,相对于中标通知书与投标合同而言,招标合同要复杂得多,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所以对于刚接受工程项目的新手来说,通常不知道该如何写一个工程的招标合同,应大多数朋友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和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89》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
  
  ④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4、工程计量
  
  (1)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分项,均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标准。
  
  (3)承包人应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一切工程的计量,经承包人计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提出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报告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各类工程(分项及隐蔽工程)自检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工程事故报告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报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报告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与劳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到场情况、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修建、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施工测量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基点和基线的布设。承包人若对测量资料有怀疑,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交接后7天内向其提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将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必须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设备。测量人员资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在开工前对必要地段进行水深测量,测量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测量图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试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所必需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质检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2)在取样与试验作业中,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
  
  四、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的范围
  
  临时工程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程,如办公室、宿舍、仓库、道路、供水、供电、通信、预制场地和堆存场地(水域)、实验室、围墙、出运和停靠码头、锚系设施、测量平台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2、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施工条件和设施
  
  业主将提供以下条件和设施,供承包人建设临时工程和施工期间使用:(业主应提供的临水、临电、通讯的接口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临时道路,可用以建设临时设施的陆域条件、水域条件和自然岸线等。如果业主可以提供某些临时设施,如施工用码头和岸线、小型构件预制畅?仓库等,也应予以说明)
  
  3、承包人需要建设的临时设施
  
  除业主提供的上述设施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业主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和临时工程施工条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维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办公、生活、生产、试验用临时建筑和设施。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上述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图纸、说明及使用期限等资料报业主核备。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则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就本工程进行代案设计和投标。一个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个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应考虑由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附属设施的变化,但不得对原设计的平面布置、范围、建筑标准和规模指标等做实质性的改变。
  
  (3)完成替代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时,还应提交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2、替代方案设计的文件
  
  为便于业主对承包人提供的代案进行审查,代案设计的下述资料应附在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技术要求(与原设计技术规格书不同的内容);
  
  (4)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至: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1)在研究了(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时开工,并在???个月(或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不保证最低标价或最短工期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我们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你们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
  
  A、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C、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仅包含工程的基本信息,还需考虑投标人投标合同的各种情况,国定投标方若有备选方案的也需一并上交。为了保证公正性,在招标合同中需要注明投标须知,若在投标期间撤回投标合同的,设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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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一、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可以按工伤处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按工伤进行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工也作为雇佣的对象,但是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肯定会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要向单位请假为自己的生育提供休息的时间,但也有的单位仅仅是出于对利益的维护而直接辞退了请假的哺乳期女性职工,而做出这样行为的单位就必须为自己接触合同的行为付出赔偿双倍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继续发放和相关补偿的代价。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


·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是对水利工程实体及其使用原料等各部件进行检测,已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施工方应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质检内容包括什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技术适用于哪些单位? 主要适用于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法人以及质量监督单位。 二、质检内容包括什么? 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与雇用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与雇用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


·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按月拿工资,而有的却是按天拿工资,当然还有根据实际做的产品的件数来拿工资的。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们一般称之为计件工资制工。那法律中规定的,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


·企业的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企业招聘人员,希望职工尽早入职,因此,到企业公司入职是很常见的,按照企业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即可顺利入职。但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二次入职的情形,有些朋友会有二次入职的想法,但是能二次入职吗。至于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二次入职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


·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我国,未成年工主要是指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比于童工,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只不过此时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那具体来说,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就业年龄予以限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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