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就不享有正式员工该有的待遇,但是试用期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应如何解雇试用期员工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即使是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雇,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当然,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因为解雇的事情与单位产生了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1、承包合同的概念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同时承办劳动监察维权等相关事务;并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   它的职业名称是"劳...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趋于规范,监管也变得越加地严格。这些工程的质量保证能够更好地促进我们的生活。相对的,不同省份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不同的管理条例。我们将以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为您说明。 《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内容为: 第四章 工程质量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完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完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完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保护下,企业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个人在拿到这么一笔经济赔偿金后又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内容中位您做详细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


·未成年工是童工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有许多未成年人因为某些原因已经从事工作,但众所周知,童工是禁止录用的,绝大多数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未成年工是童工吗?其实未成年工与童工还是有区别的,下面请为您答疑解惑。 一、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定义: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 (一)...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实践中对工伤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诉讼,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因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性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二、怎样申请工伤劳动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


·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
      每个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可享有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带薪休年假就是其中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有带薪休年假的待遇,只有工作满足一定年限之后才有此项福利。那么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解答。 一、入职三个月离职能否享受年休假 1、入职三个月,累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不享有年休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