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的消失或者是有难以化解的矛盾,此时都会去选择离婚。但是有时候因为婚姻对象的特殊性,就比如说是配偶是外国人,那么此时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一)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法院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二、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涉外离婚起诉流程中,如何委托律师?
  
  1、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3、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5、如果都在国内,能协议离婚的就协议离婚,但是,对于某些国家对协议离婚的承认和执行存在苦难,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样比较直接,而且比较保险、可靠。
  
  一般来说在涉外婚姻的诉讼中,其审理流程都是与国内夫妻离婚时的处理流程差不多,首先在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中要先在所管辖区的法院先递交离婚起诉书,然后收集一下离婚时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将其全部交给法院,之后如果想要委托律师还要将委托的事项说明,这样就可以了。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自然原则上就要求当事人能够出庭,这样才能了解清楚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不过有些时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因为不愿意离婚在开庭的时候就不出庭,那夫妻离婚不出庭有啥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


·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男方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也能避免在离婚时纠缠不清。什么是共同财产?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婚后男方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则这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二、什么是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就去判断婚关系是否无效。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啥证件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这点与协议离婚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实际提供的材料类型方面存在差异。那究竟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啥证件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同居关系与重婚罪是怎样界定的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
      同居关系与重婚罪是怎样界定的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同居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1994年2月 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对于重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同居行为和重婚犯罪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


·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能索要吗
      男女在未婚同居期间,也就是在恋爱阶段,双方肯定是会互赠财物的。那么对于这样未婚同居赠与财产,日后要是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也就是分手了,此时是否能向对方索要赠与的财物?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能索要吗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对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


·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什么?
      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什么?离婚家庭暴力赔偿标准和规定是: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你有权请求你前夫给予损害赔偿。二、相关内容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2、诉讼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有抚养权的不给抚养费吗
      当今时代说起离婚好像永远扯不完的话题。但是翻来覆去的就是那几个问题,最为您关注。其中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往往会令您纠缠半天。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常说,孩子的抚养权给了一方,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困惑,有抚养权的不给抚养费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