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发生的医患纠纷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是我们难以预料的,就比如说医生与患者之间产生的医疗纠纷。相信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纠纷的发生,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想办法解决。对于医患纠纷,如果经认定是医方的责任,那么赔偿就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将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介绍与您。
  
  2017年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
  
  对于2017医患纠纷赔偿标准,请参考以下: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医患纠纷的发生往往都伴随着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我们应当了解一些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便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文中所述的内容,便是关于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标准的介绍,您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另外,如果您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以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需要包括基本信息,并写明申请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其中还要包括事故描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1、基本信息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单元××室,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全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但随着世界的医疗技术不断的发展,不少的疑难杂症逐渐被攻克,这对于人类的医疗事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是微妙的,所以医生与病人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 一、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


·人流医保可以报销吗
      无痛人流手术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但是无痛人流术前检查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不能在医保报销的,也就是人流手术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生育保险满1年,有办理准生证。如果是自己不愿意要,做的人流,是没得报。如果是因为婴儿畸形等其他原因需要人流,才可以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理性的判断,最后得出结论性...


·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
      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判刑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


·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一、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