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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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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有可能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单位但是在您正式变成某个单位的员工之前是需要办理一系列的入职手续的,那么入职要交的材料有哪些?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确定录用后,员工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 份,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1 份;
  
  2、新入职员工原则上都需购买社保,愿意购买的员工须附上购买社保确认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
  
  签名;如因个人原因申请暂不购买社保的,须附上只购买中保意外险申请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
  
  购买社保确认书及购买中保申请书(请到人力资源部何桂屏处领取样表);
  
  3、个人体检表(镇级以上医院)或健康证,两者均为3 个月内有效,也可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医院体检;
  
  4、一寸红底照片4 张;
  
  5、中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上岗证及专业技术岗位职能等级证等复印件各1 份,同时上交相
  
  关证件原件,人力资源部核查后退回本人;
  
  6、农业银行卡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本人签名确认,并填上有效的手机号码;
  
  7、其他。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介绍信,非应届生需提交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8、本地户籍员工因需要办理《就业失业手册》,因此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小一寸红底相片2 张;
  
  户口本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当页)1 份;身份证复印件1 份;由人力资源部在为员工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
  
  统一到劳动管理所办理《就业失业手册》。
  
  (备注: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只能先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期,取得毕业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正式进入试用期,原实习协议于签订劳动合同后作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并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竞业禁止不能是终身的,而是有期限的。而且,保密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因为禁业而使劳动者遭受一定的损失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约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就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同时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协议。
  
  竞业禁止的补偿数额和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非常主要的两个问题。
  
  一些专家认为补偿金应当是事后支付,因为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不承认其在工资中领取的补偿属于竞业禁止补偿,认为只是正常的工资支付。而在落实赔偿时,不仅仅是跳槽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新的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上,要将补偿数额和禁止的年限挂起钩来,规定每约定一年的竞业禁止期限,就支付劳动者一年的补偿。若不采取这种机制的话,就应当规定上限。
  
  竞业禁止是否应限制在一定的行业?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据了解,目前倾向性的意见是,只有涉及商业秘密时才可以约定竞业禁止。
  
  最后,由于我国劳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法学界还在争议,没有定论,只能依照法理进行规范。
  
  如:如果订立该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被迫签订该条款的,如果劳动者可以举证胁迫的存在,那么该条款是可撤销的。(由被胁迫方行使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未撤销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可以适用“显失公平”,劳动者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如劳动合同规定你要终身竞业禁止,但是用人单位却只承担几年的经济补偿,甚至不补偿,那么,该条款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其实每个公司入职手续办理方式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所交的材料可能也会有所区别。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签订一份有法律保障的劳动合同,若您在签订协议方面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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