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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及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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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而江苏省《苏劳人仲委{2017}1号》会议纪要:第十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奖或季度奖?

  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加班工资、年终奖、季度奖应当作为计算平均工资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除非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进行立法干预,那么又该如何认定其的有效性。应当认为,只要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就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且亦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同样可以适用双方当...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算旷工
      情况一:公司只是对个别员工作岗位调动,并非整体搬迁,则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不同意,仍在原工作地点打卡,不算旷工。 情况二:公司的工作地点整体搬迁,其目的不是故意为难员工或进行岗位调动,而是行使公司自主经营权,对公司发展和成长的谋划。它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无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可以由公司单方作出决策,员工应无条件的接受并执行。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不同意前往新的办公地点,仍然在原办公地点打卡,视为旷工。...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Q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A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


·双倍工资的时效
      在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授权而代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由于该“二倍工资”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具有特殊性,劳动者应当注意其主张时效的把握。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来看,在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约定不明及事后无法协商时,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定标...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前提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达到退休...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
    
     目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时候,常常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作为理由,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表面形式掩...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一步作了规定。其中,第10...


·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


·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而江苏省关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由以下规定: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按照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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