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 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由此可见,父母遗弃新生婴儿,如果导致婴儿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父母都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规定,触犯遗弃罪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还要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而定。总之,即便是不不够成犯罪的,遗弃婴儿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


·受到刑事处罚能出境吗
      受到刑事处罚能出境吗 受到刑事处罚只要执行完毕就可以办理出国护照。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网络诈骗拘留多少
      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如何量刑?网络诈骗是由信息时代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在发生网络诈骗案件后,案件的中呢差是较为困难的。在经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侦查过程若发现有可以犯罪嫌疑人,可以会对其进行拘留,那么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 一、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如果有犯罪事实,还有逮捕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判决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的关系主要在于鉴定的范围和认定情况上,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刑事鉴定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


·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一、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年龄...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的一些法律问题怎么解释?
      危险驾驶罪就是在驾驶路上违背驾驶规范的行为,比如过载,又比如在马路上赛车,再或是运输危险物品。那么,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又有什么解释和意见呢?下文是最高院对于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解释,主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


·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给国家政府官员财务的行为,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行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贿罪也分为事前行贿和事后行贿,刑法对于行贿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行贿罪的定义和认定方法又有哪些呢?下文对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行贿罪的定义和目的 1、定义:行贿罪(crime of offering 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监视居住还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还能不能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


·走私罪与逃税罪都有哪些不同
      走私罪与逃税罪都有哪些不同 一、走私罪与逃税罪都有哪些不同 由于逃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逃税罪和走私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 逃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逃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 3、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


·挪用资金罪由谁去报案?
      挪用资金罪由谁去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挪用资金的具体表现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注意,在这里被挪用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时间上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