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在许多情况下,明知身边的亲戚朋友在进行违法活动,但是碍于情面,不便于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还有一种情况是,明知身边有人犯了罪,但进行包庇,也不进行揭发。知情不报与包庇罪有没有什么联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包庇罪与知情不报的概念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分子的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没有主动告发、检举。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知情不报与包庇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知情不报并不会构成包庇罪。人情关系,是断不了的。没有人可以做到孑然一生。在法律上,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知情不报与包庇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知情不报属于一种知晓但不揭发的行为,但包庇罪,建立在被包庇的人是犯罪人的基础上,帮助其隐藏、逃避法律制裁等的行为。所以,知情不报是不会构成包庇罪的。
  
  
  


·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司法实践中,这个认定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是如何认定的 认定减刑,就是审查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条件包括: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哪些
      拘役与有期徒刑同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自由刑,并且都有一定的刑期限制,当然法律规定的具体刑期是不同的。除此之外,拘役和有期徒刑还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不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


·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时辨别不清轻伤和轻微伤有什么差别,在实践中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轻伤需要进行鉴定,那么2017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法轻伤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刑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


·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是什么条件
      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是什么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


·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
      在我们刑法体系中,有一种刑罚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那么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两年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呢?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做相关的了解。 一、罪犯被判“死缓”那两年是在监狱吗?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死缓是在监狱执行。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中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故意毁坏财物拘留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


·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刑法第五十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
      一、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假释属于刑罚执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


·审判阶段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我们知道要是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话,那么此时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要是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委托的律师是否还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审判阶段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阶段,包括一审和二审。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来说是决定前途的重要阶段。律师的作用也会在这个阶段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法庭上律师将会面对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