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到医院看病,都希望得到有效的治疗。而有些医院管理存在问题,医护人员水平有限,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按照医疗责任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级别,严重程度从一级到四级逐次降低。对应的赔偿也不一样,那么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6、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医疗责任事故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中,四级医疗责任事故应该算是最轻的,对患者造成明细的人身损害,但是并不构成伤残。患者可以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方面向医院申请赔偿,具体金额参考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医院负有责任而拒绝赔偿的话,患者可以直接找卫生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发起民事诉讼。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


·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哪一个
      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哪一个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如下: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 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


·医患纠纷调解技巧有什么?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我们尊称他们为“白衣天使”,可是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和造成的恶性伤医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谁都希望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缓解,那么医患纠纷调解技巧及优缺点是什么呢?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现在大部分人都会购买医保,但是对于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每个地区的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等等都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从门诊、住院等几个方面讲讲,北京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北京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一、门诊费用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


·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有哪些
      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有哪些? 医疗事故协商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籍贯:_____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住院号:_____ 疾病诊断:__...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中,很多因素是不好掌控的,怎样算是侵犯患者隐私,这类案例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更加完善。当患者在...


·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一、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就比较广:如《执业医师法》规定: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者;二是非医师行医的个人,亦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同刑法之规定)或虽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行医;三是离开注册的地点行医,超出注册的类别和范围行医。 实践中常因为主体认定上分歧,卫生部门认为应...


·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 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指的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险之一,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医保的实行有利于减轻疾病带来的各种费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一种互助性的人性化政策。目前,我国的医保报销程序简化、很多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栏目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