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债务债权关系和所有权都是在生活中用的比较多,而且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这也不排除有人对它们怀有疑问,比如不是很清楚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其实,在这个问题上面,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主要从两方面
  1、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2、从产生途径、形态分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权,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财产债权化是普遍趋势,所以债权也是财产权。反映则是一种动态的流转性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则是一种静态的归属性的财产权。在商品经济中,财产不能没有归属,也不能没有交换流转,总是处于动或静的状态,从而构成民事财产关系的整体。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二、从法律关系构成分析
  1、利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2、体不同,债权的主体可以实物,也可以是行为,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3、内容不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因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规定了债权的请求性,所以债权表现为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的作为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客体是物,所有权呈现为支配权,即四项权能,所有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实现借助他人的不作为行为。4、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完全物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是不完全物权。
  三、从产生的途径分析
  1、合同:即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侵权行为,从而引起债权;3、不当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债的其他产生根据,如遗赠等。综合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区别,债务关系一般来说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通过某人借钱还钱而产生的这个人与借钱的人的关系,但是所有权一般指的是,某个物体属于某个人,因此最简单的区别就在于债权债务关系是对人的,但是所有权一般是对物的。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是我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类型,对于各上市企业来说,其内部是由各种不同职能的岗位所组成的,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宜,一般来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若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38条;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45条第2款:...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由于有透支功能而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在使用信用卡时,用卡人应及时偿还透支的额度,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犯罪人员如果自首,在对其量刑时会给予减轻刑罚。那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欠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二、相关内容拓展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没有欠条的话?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没有欠条的话?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千万不要因为了解债务人,信任债务人不写任何欠条。无论如何一定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条、欠款欠条、借款聊天记录等,做这些都是预防...


·讨债技巧—反间计催款兵法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催款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

  “反间计催款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让计”可以厚赂诱之,反为我用;也可佯为不觉,示以伪情而纵之...


·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形是什么
      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形是什么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3〉借时系以双方共...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2.起诉 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


·婚纱摄影全款支付后违约金是多少
      婚纱摄影全款支付后违约金是多少?(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期限限制,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限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