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国家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可是有时候不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就只能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无形中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受害者需要向国家申请,即可获得赔偿。下面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总的来说,国家赔偿是要我们自己去申请的,在我们蒙受冤假错案的时候,在受害两年内发起国家赔偿申请,审核批准后即可获取国家赔偿。若是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人民法院无法得出结果,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关于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您明白了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投案自首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怎么样放弃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当婚姻双方离婚后,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是存在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之一。有的当事人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也有的当事人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暂且先不讨论这些观点,毕竟每个人都有出于自己的考虑。但是却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怎么样放弃抚养权?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怎么样放弃抚养权?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另外,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商延迟或者用其它财物抵扣。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孩子的会有抚养费。这个是必须要给的,即使当事人没有能力或者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不给的理由。暂时没能力给的,可以和对方协商暂缓支付,长期不给的,还可能被对方起诉。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老人再婚后,对方子女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国家赔偿金一般多久才能拿到
      国家赔偿金一般多久才能拿到?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


·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


·一、领取结婚证流程与手续?
      一、领取结婚证流程与手续有哪些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审...


·在我国离婚抚养权怎么归女方
      在日常生活当中,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核心,即使父母离婚,但是对孩子双方肯定都想争取到抚养权。不过怀胎10月,孩子对于母亲的意义来说更为重要。很多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女方不放心把孩子交给男方,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我们将对在我国离婚抚养权怎么归女方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离婚抚养权怎么归女方?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如果离婚后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减少费用或者延期支付;对方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决定。 二,法律依据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