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近几年,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公路建设使交通更为便利,从而又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同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工程质量事故又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以及它的分极标准。
  
  一、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它一般是根据该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来确定等级标准的。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可以使经济受到巨大的损失,同时还有可能会发生人员的伤亡。可见,工程施工时,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什么风险?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什么风险?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二...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一、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事业单位职工醉驾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职工醉驾被开除吗 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1、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认为,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


·劳动法核算加班费工资基数 绩效工资也算吗?
      劳动法核算加班费工资 基数绩效工资也算吗?绩效工资不作为加班费的工资基数计算项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


·领导扣我工资该怎么办?
      领导扣我工资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3、有拖欠工资的欠条(或者:调解书、还款协议,等等)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工作错误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工作错误?因工作错误导致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是没有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公司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打劳动官司要多少钱?
      许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或违法辞退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许多工人不熟悉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之前,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和顾虑。诉讼费用也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这里,律师告诉您,劳动争议诉讼的一般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劳动仲裁目前不收取诉讼费用,一审、二审人民法院收费均为10元。由此可见,诉讼费用不会成为劳动者的经济负担;2. 律师代理费用。劳动者因任何原因需要聘请律师参加诉讼的,应...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若有违法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那究竟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