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现在科学技术比较的发达,不少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来处理了,比如说对于一些合同、证明文件等都是直接打印出来便可以了,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并不会使用电脑,当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的时候,只能选择手写,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一)模板
  
  不存在劳动关系承诺书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劳动关系,现本人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本人瑾委托公司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本人承担任何社会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而导致任何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为本人缴纳过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而提出发放工资等任何索求。
  
  四、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二)手写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手写和打印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必须是手写或打印。
  
  不过最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名字需要双方签字,而不能打印。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有一些企业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是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无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其实这个无劳动关系证明既可以用手写,也可以使用打印版本的,对于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其实和打印版本的具体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说需要手工的书写一下而已,所以不会使用电脑的朋友也不必担心。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可以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怎么计算?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办理退休不用解除劳动合同书,符合退休条件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其指定的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


·一、经济诉讼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经济诉讼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


·童工在现代社会基本很难看到
      童工在现代社会基本很难看到,但是我们通过一些案例,仍然可以看到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童工,对本应该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招聘工作,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因为在我国童工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法律知识来了解,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月一日 为...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的界定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热点话题。关于误差的界定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关键。务必熟记于心的评判标准,一定要严格执行。今天的我们就为建筑工程师们带来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的一些内容。以下是 给您带来的相关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加班工资不能只付本人工资的一倍,加班工资有法定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利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利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利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拖...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后果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辞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补偿为自用工之日到离职之时的工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是时常发生的一件事情,众所周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当然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等相关事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申请时限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买卖东西直接微信支付,无现金的生活方式现在逐渐流行,但是也因为微信支付或者微信红包的便利性,也给一些犯罪分子开辟了新的诈骗途径,那么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 一、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 很难找的回来了。 二、微信诈骗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有哪些 建筑行业现在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正在大力发展的一个行业,但是确存在很多由施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安全风险,这时候进行良好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就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有哪些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有哪些 1、项目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