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之前,需要到正规网站上搜索该类合同的范本,然后再了解签署该类协议的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合同的内容。或者更为简单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份协议。今天,我们给您打来的是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的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所用的动力来源(如水、电、风等)和施工人员所须的休息和进餐的处所,并根据甲乙双方的要求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察看施工场地,确定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是否通畅。按照业主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开工及竣工时间,根据工程量及施工设备情况配备施工作业人员,制订水电安装设计计划。划定施工区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合同本身用词要准确, 不能发生歧义, 要符合《合同法》及《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要注意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 避免含糊其辞和缺乏主要条款的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建议使用合同范本, 而不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因为这种由商定形成的合同, 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 会造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 这种合同的预见性较差, 双方需要在履行过程中重新协商, 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 有歧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三、对水电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四、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五、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六、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七、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主要表现在水电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水电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为了避免纠纷,在确定合同内容时需要保证用词的准确性,若双方在确认合同内容时发现合同条文不完善的,需要双方再次协商确定,不能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确定。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是强制的吗?强制加班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加班没有加班费...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虽然员工和用人单位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应该尊重公司的相关章程制度,但是员工个人心里面也要知道,劳动关系现在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属于劳动者就要无条件的屈服于公司。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以后,没有必要委曲求全,可以找有关部门来进行解决。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现象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忽视项目计划前提成本管理以及控制问题,这些最终导致工程在竣工之后结算比较困难,并且出现了二次投资现象,很多项目资金严重超支,造成建筑工程项目预期效益难以保证,追加投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提高。 2、签证现场混乱 建筑工程在预算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缺乏对预算知识以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了解,出现了现场...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是什么,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措施。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主要部分之一,...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领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虽然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极力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总有意外情况发生,例如不慎受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工人在受伤之后首先要确定工伤的等级,以此来向用人单位谈判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是怎样的标准呢? 在了解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之前,首先来看下工伤认定的其他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非就业形式,工作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范围,十分灵活,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性质变化公司要求劳动关系变更 。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 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有由我们为您解答。 应该坚持原先的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单位擅自改变合同是不妥当的。 如果公司想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尚缺乏合法的理由,选择强行解除的话,公司要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当我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认等等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要做一定的了解。因为这是和我们以后维权的时候息息相关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当我们进入公司工作以后,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的资料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应当认定为该行为人故意伤害,可要求赔偿,工伤要求在单位因工受伤才可以,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