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能否获得抚养权?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因为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具有争议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大多数父母都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判定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很多,判定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呢?下面请看有关抚养权的详细解答。
  一、残疾人抚养权判定: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法律赋予了残疾人一方优先于另一方的抚养选择权。但是有个前提,你一定要有抚养能力。如果一个高位截瘫的残疾人自己需要人照顾,那想得到抚养权是很难的。
  二、一般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遵循以下原则: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三、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四、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1、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2、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想要获得抚养权是很困难的,法院在判定子女的抚养权时,在双方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会偏向与女方,但是考虑更多的是双方的抚养能力。虽然残疾人也可以获得抚养权,但是是在残疾情况不影响抚养能力时,并且最好是还要有固定的收入。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在考虑离婚时也应该考虑好孩子的承受能力,尽量让孩子慢慢接受,不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
  
  
  


·老人生前立遗嘱给一个子女有效吗?
      老人生前立遗嘱给一个子女有效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最好把遗嘱进行公证。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老人完全自愿。2、立遗嘱时神志清晰。3、老人无被人胁迫。4、完全排除其他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二、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1、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三部了,而不同司法解释中作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当然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肯定都是为了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今天,我们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的内容,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一、离婚后男人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离婚后男人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的分配权利,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要由夫妻双方一同分割。实践中夫妻离婚由于财产分割引发了不少的纠纷,那?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


·父母离婚一方没钱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二十一世纪以前,我国的人民群众普遍还是十分保守的,在那个年代,如果有人离婚了,绝对会被当成大新闻津津乐道一个月。但如今,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对于它们来说,唯一的顾虑就是孩子了,那么,如果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条件不够,也就是说离婚一方没钱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一、离婚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一、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两种审理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采用合议制,...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同时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而很多人却是在婚后精神状态出现的问题,那此时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三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在我国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首先要了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和亲生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继子女没有成年,或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要求继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有一个前提,就是继父母曾经抚养了未成年继子女。 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人有哪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