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国是个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人们之间的来往非常频繁,因此我们国民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而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继承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会将抚养权和继承权进行捆绑,只要有抚养权的人就有相应的继承权。那么,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可以分配。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收养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我国法律对于抚养权和继承权的规定,都是对于亲属之间进行的一种权利制定。但是面对现实生活中实际,我们就会发现其他不同的地方。收养子女在一起生活,承担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在面对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这样问题的时候,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这种收养关系得到认可,彼此之间的权利也享有。
  
  
  


·监护人继承权体现在什么方面?
      监护人继承权体现在什么方面?要看监护人于被监护人具体的关系。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被监护人的遗产首先由其在世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优先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继承...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


·继承人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
      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二、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力。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要求他写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在公证后继承人可能反悔了,想要撤销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1、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


·一、遗产诉讼费收费谁出钱?
      一、遗产诉讼费收费谁出钱?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


·遗产继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遗产继承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法定继承中,按照规定需要对继承人的顺序做出一个划分。其中具体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您知道这个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吗?这关系到由谁进行继承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中您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哪些又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内容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一、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二、存款怎样继承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


·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