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了,一个做工程的公司的信誉与技术的先进度,科学的管理与做出来的工程质量都是挂钩的,是一个公司的前途,如果因为质量的不过关,严重的话可能的有关人的生命安全的。那么我国关于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关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目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按工程需要配置组织机构
  
  ⑴质量管理机构控制措施
  
  ①依据ISO9001:2000标准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机构,在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有效的质量保证计划,在质量保证计划中,对该工程质量保证活动进行总体策划,规定各职能人员、岗位质量职责分配到各职能人员、明确每个要素的主管和相关人员,及接口关系。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体系实施运行和保证
  
  ②质量管理
  
  a、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工程师、生产经理、质量检查员、班长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序有否决权。
  
  b、加强人的控制,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合理安排进度,在质量个进度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质量,合理安排劳动力,科学进行施工。
  
  c、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合理安排进度,在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质量,合理安排劳动力,科学进行施工调度,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d、加强施工物质的质量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要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幷对其进行评价。凡采购到现场的物质,必须严格进行验证,严把质量、数量、品种验收关。
  
  e、严格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f、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中,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进行自我检查,并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复合,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质检员,保证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g、专检:在自检满足要求的基础上,专检员会同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h、交接检:各分项检验批或上道工序经专检合格满足要求后,组织上下工序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i、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各道工序或各分项检验批,在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有关人员进行监控指导。样板完成后,由质检员、技术员共同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才能全面施工。
  
  ⑵质量技术控制措施
  
  ①钢筋工程
  
  ②把好原材料试验关,确保钢筋性能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一律退货。
  
  ③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和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④防止钢筋移位,使用塑料垫块,确保保护层厚度。
  
  ⑤混凝土浇灌前对钢筋进行复查,浇注时设专人维护,防止下灰和振捣破
  
  环钢筋,并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调整复位。
  
  ⑥模板工程
  
  a、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保证结构的几何尺寸。
  
  b、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c、模板安装前,设专人对模板的清理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涂刷隔离剂。浇注混凝土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
  
  ⑦砼工程
  
  a、浇注前必须填写“混凝土浇筑通知单”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b、混凝土浇筑时,保证下灰均匀一致,分层浇筑,每层混凝土浇筑高度不超过振捣棒有效长度的1.25倍,且振捣时插入下一层混凝土中500CM,震动要做到“快插慢拔”,防止混凝土发生分层离析现象,和振捣棒抽出时造成孔洞。
  
  ⑶预埋管件、预留孔洞质量控制
  
  预埋件、预留孔洞是本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影响到机电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的施工和质量,因此采取以下措施保证预埋件、预留孔洞不漏设、不错设,位置的数量、尺寸大小符合设计要求。
  
  ①图纸会审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专业施工员对土建结构设计图与下道工序相关的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图纸进行对照审核,对各类图纸中反映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作详细会审研究,确定预留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大小、规格、数量、材质等是否相互吻合,绘制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图,编制预埋件、预留孔埋设计划。
  
  ②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要求,分段对预埋件、预留孔洞进行测量放线,测量放线应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对板的预留孔洞应在基础垫层、模板上用红油漆标出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或预留孔洞形状、大小。
  
  ③施工控制
  
  预留孔洞模型按设计大小,形状进行加工制作。其尺寸应符合要求。预埋件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大小、形状进行加工制作。并严格按测量放线位置正确安装,保证焊接牢固,支撑稳固,不变形和不位移。
  
  ④检查验收
  
  预留孔洞模型安装、预埋件安装完成后,由总工程师、质检、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预埋位置、尺寸、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⑷质量保证措施
  
  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工序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控制。
  
  ①人的因素控制:按QB/FZCG-G02.07-2005《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a、人员配备
  
  公司将抽调优秀的项目经理组成项目经理部,其中项目经理必须从事多年土建施工管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在公司范围内,抽调技术和管理骨干,充实项目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组织协调得力、工作效率高的项目管理机构。抽调施工的主力骨干班组,组成作风过硬,技术素质高的作业队伍,保证作业质量。
  
  b、质量检验试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有中心实验站负责对试验进行监测。焊工所施焊的项目必须与持证项目相符。除以上外,焊工、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未持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c、培训
  
  关键特殊工序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前技术培训,达到熟练后方可上岗。
  
  d、认真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使作业人员掌握施工程序、作业工艺方法、操作规程,所用机具设备和检验测量设备以及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按技术方案施工,保证作业质量。
  
  e、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指定质量经济责任制,实行“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和“质量一票否决”的约束机制。实行分项工程质量报检制度,各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在按劳动定额结算前,必须向质检人员报检,未报检或报检后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者不得结算,并制定“质量处罚规定”,对在质检人员日常检查、项目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和上级部门及顾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罚。
  
  f、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质量意识,使全体职工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依靠质量占领市场的意识,把“建设精品工程,满足用户需求;遵循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发展。的公司质量方针,真正体现在实际行动当中。
  
  ②机具设备控制按B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a、机具设备配备的数量总类比例生产能力性能精度等级必须持久、稳定的满足工序的工艺、技术、质量、工期、使用环境的要求。
  
  b、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规定执行,配备数量、种类、性能、精度等级必须满足测试任务的需要,对关键,特殊工序,要计算测量能力指数,以保证所选配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测量范围和测量能力一致,建立管理台帐,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按规定检定核准,做到在用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处于检定、校准合格状态,确保质量控制的准确性。
  
  c、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施工现场参与施工的机具设备,按规定的时间,项目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使用设备运转出现异常或性能不稳定时,及时停止使用,通知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检修。
  
  ③材料控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a、采购前依据技术文件、施工图和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审批,根据采购计划评价物资分供方,选择合格分供方,经批准后,实施采购。对承包合同中,规定由顾客提供的物资,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经批准后,从顾客处提货。库房物资要按规定分类摆放,做到整齐美观,对顾客提供物资设转账、专区管理和存放。物资使用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b、产品标识可追溯性控制《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物资保管员对经检验和试验合格进入仓库的物资,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做标签识别,对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分区分类加标签标识,合理堆放。对专料专用和特殊要求的材料,在标识中标明使用范围,通过标识以防止错用物资,以及发生质量问题,能及时追回。
  
  c、进货物资检验和试验,项目部的技术员、质量员、材料员根据供应提供的物资计划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物资到货后由材料员组织质检、技术等部门实施检验和试验后,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进行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分别为,待检、待判、合格、不合格四种,以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工序。对检查出的不合格品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隔离、标识、记录、评审、处置。
  
  ④施工方法控制按QB/FZCG-G03.12-2005《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a、开工前根据图纸、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施工组织和作业。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均为受控文件,保证各有关场所得到和使用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有效版本,及时收回和销毁作废的技术文件,防止错用误用。
  
  c、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按QB/FZCG-G03.12-2005《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管理办法》对关键、特殊工序进行识别和策划,以确保工序能力持久、稳定的满足要求。
  
  ⑸成品保护、工程交付和服务控制。
  
  ①成品保护:按QB/FZCG-G03.19-2005《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成品、半成品保护应由技术负责人按施工设计编制成品保护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实施,质检人员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同时各种产品及检验试验状态的实物标识在施工中做好保护,确保标识清晰。
  
  ②工程交付和服务: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做好对顾客的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质量回访满意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国务院颁发的279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③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⑹保证质量技术措施
  
  ①加强技术管理,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开工前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技术交底,施工中要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②认真做好原材料进场检验与试验工作,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凡需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试验复试后方准下料施工。
  
  ③严格按配合比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配合比。
  
  ④施工中使用的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使用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烘干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模板的拆模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下达拆模通知,其他人无权下令拆模。
  
  ⑺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⑻质量维修和服务
  
  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按合同要求,用工工程在交付工程半年内,由项目部专职人员进行一次回访和保修,项目部回访人员填写回访保修记录。十日内给顾客答复,或指派专人到场调查,讲调查结果按照保修期限的范围及时处理。根据顾客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⑼质量保障手册
  
  见公司质量手册若中标后向甲方提供
  
  ⑽项目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将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网络系统,并且有相应的信息处理软件。对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实行动态管理。
  
  以上就是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我国规定的有关标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认真查看,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工友工作时要做好工程的每一步,把质量提起来是一个公司做大做好的必要条件,不要让越来越多的豆腐渣工程再出来损害人们的生命安全,浪费国家资源。
  
  
  


·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因工作受伤是应该到地方的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在我国每个具体区域有关工伤规定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于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认定标准以及各种有关的内容有关部门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在那个位置办理认定都是有需要的人需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解答这些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员工的,这样就能以较低的人工成本来完成一些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情况仲裁员应当回避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在您的劳动仲裁申请被受理后,您会收到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仲裁员的姓名,这时,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那法律上,在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


·社保里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主要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次就是医疗费、护理费、误...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职工的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


·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求职者通过企业面试后,会被告知在一定期限内到企业办理入职,在此之前,新员工要准备好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体检报告等资料。在办好入职手续后,新员工就开始进入试用期,转正后即成为正式员工。那么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作为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时总面临很多困惑。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事由。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解答。 一、劳动关系解除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 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当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


·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怎么办?
      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怎么办? 一、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怎么办 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首先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单位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解除,这种...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绿化工程。要使绿化切实起到作用,绿化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所以相应的出台了一些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的措施,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保证种植土质量及厚度的措施 1、栽植前应根据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湖水矿化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很有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说有一些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这本身是另外一回事,最怕的就是有的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说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会出用人单位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