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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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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有的时候会发生摩托车相撞的时候,导致驾驶人伤亡,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确保责任明确,为了也是让责任双方更明确的承担各自的责任,但是具体的该怎么区分,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方法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四)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无论是什么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谁承担主要责任,谁承担次要责任,当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肯定承担主要责任。
  区分责任就是明确责任,确保事故责任有人承担,确保受害的一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区分以后,责任也就变得非常的明确,接着也就进入了相继的赔偿阶段,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外出驾车一定要注意安全,确保安全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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