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您对于传销并不陌生,可能身边的朋友有陷入传销的漩涡的,对于网络诈骗也可能听说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很多人深受其害,其中也有不少人参与大额其中,您也想了解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这个问题,至于判刑与否,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和法律两个方面来决定,如果确实达到了判刑的标准,也会依法判刑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无论是传销还是网络诈骗,只要达到了立案标准就会依法立案。在立案以后,符合量刑标准的也会依法判刑了。因此,判刑与否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的,但是大多数的违法行为都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因此,您也要遵纪守法,确保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我国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能够染上毒瘾,就是因为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诱骗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人吸毒可以减肥,或者是在未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未成年人吸毒。这已经构成了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依照《刑法》第353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达到什么标准隐匿邮件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隐匿邮件罪才能立案?1、隐匿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隐匿邮件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4、隐匿邮件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
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属或者是因为无知、或者是铤而走险,都有出现过。而且这些罪名在...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时的程序就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接下来,我们围绕刑事拘留程序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其实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案件当中的时候或者是其他普通公民也可以对我国执法机关人员进行监督的。因为他们在办案过程当中,不管是对我国公民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任何一项行政手段的时候,都必须遵守刑诉法当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诉法65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六十五条 【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诈骗罪量刑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由于诈骗罪属于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因而无论是在对行为人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会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因而,要是认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就要考虑到数额。那诈骗罪量刑数额是怎么要求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如何判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 如何处罚保险诈骗罪
      在投保或者申请赔偿的过程中,如果有诈骗的行为,其实此时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不过,此时还是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看实际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要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话,此时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 ?准 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个...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三)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及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持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持续还款行为且信用良好,但因失业、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短期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还款,并未继续透支,且能够提供证明其当时经济状况的合理线索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做无罪辩护。2、审查持卡人未及时还款的原因。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欠款数额或还款方式存在合理异议,无拒不归还欠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