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书比较简单的,主要是由原被告的相关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而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事实和理由一定要清楚明白。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4日被告??????????? 共同向原告??????????? 借款2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14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1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一定要写清楚,不然法官则不知道你到底想要的是什么。但是诉讼是非常麻烦的,起诉书只是诉讼的第一步,后期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建议你还是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是否合法,要看约定的这3分利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话,就不合法。如果发生纠纷,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款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一)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 (二)公募债券 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认购者可以是社会上的任何人。发行者一般有较高的信誉,而发行...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1、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行政处罚法罚没款滞纳金的限额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罚没款滞纳金的限额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一、政府债权债务的定义: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


·欠钱不还的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没有财产怎么办?1、欠钱不还的人没有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一个新的还款日期,但是通常情形下,由于债权人是没有能力核实债务人是否确实没有钱还的,故此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2、若是经过确认债务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3、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债务人有...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之一,被广泛的适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呢?此外,实践中,在债务纠纷起诉时我们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而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欠钱不还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怎么办?1、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2、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仍然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