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存在着房屋买卖的行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后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即发生转让,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应如何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呢?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对转让方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务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种观点认为,上述法律条款是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民事立法所依据的相关理论,物权变动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契约加登记原则。在这种模式下,登记行为与债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登记行为只是物权取得与转移的证明,其作用是将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确定在标的物登记之时,属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这种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是对土地使用权权属变动所作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登记行为而不是债权合同。如果转让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结果是出让方无法履行合同,而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土地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转让的前提时,转让方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这种行为是否有效?一般来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但若是受让方有理由相信其是房屋的所有者的,发生法律效力,从事,受让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实行的一项经济补偿措施。被征地的农民最关心得就是关于征地的赔偿了。今天整理了关于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根据国家规定,这3种情况下城镇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1、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2、房屋年久失修长期闲置或者坍塌的; 3、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只有父母过世之后,城镇户口的子女才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 二、错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该如何补办? 这里我们要分情况来看: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异地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的时候,是属于不合法的程序。派出所异地传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以证明国有土地是谁使用的法律凭证。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吗?下面我们就为你回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无证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


·河北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有哪些
      河北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


·农村的集体土地由谁来管
      农村的集体土地由谁来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


·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信息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并且依照当地工商局的操作要求进行变更操作,这是指一般股份公司,对于上市后的公司由于受到证监会的监管,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怎样的?帮您解答。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